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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处于法律“真空”的城市规模标准

城市规模等级划分

在我国660多座城市中,您所居住的城市,在规模等级上属于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城市规模等级应该如何划分?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如此稍显陌生的话题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议题。

将制定城市规模新标准

城市规模标准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儿。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条款。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魏后凯,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我国关于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

1980年12月,原国家建委修订《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时,将城市人口规模划分为4级:即100万人以上是特大城市,50万人至100万人是大城市,20万人至50万人为中等城市,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并没有对城市人口进行清晰界定。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去年发布的研究结果中如是表示。

课题组指出,我国对城市规模等级的划分一直是以城市人口规模为标准,但由于没有清晰界定城市人口,有关部门对城市人口统计口径的使用有些混乱。

1984年1月,国务院公布《城市规划条例》,根据“城市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将城市划分为3级: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6年后,城市规划条例被《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废止,城市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

魏后凯告诉我们,城市规划法取消了特大城市认定标准,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将城市规模等级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3级。

城市规模等级划分条款在法律法规中消失是在2008年。当年1月1日,城市规划法被《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废止,后者没有了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指向城市规模,使得城市规模处于法律“真空”之中。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单菁菁表示,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流动,一些城市和县、镇的原有规模被大大突破。比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从行政建制上是一个镇,但人口规模早就达到了城市的标准,而其管理体制仍然是小城镇模式,建设标准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达不到居民生产生活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就像一个大人被套上了一件孩子的小衣服,导致发展受到很大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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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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