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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珂:住宅建筑短命不是偶然

孙珂,国家注册建筑师,城市学者,BIM专家,德国德绍建筑学院(原包豪斯)建筑系硕士。

文字和建筑是记载历史的两条主线。然而,中国人对文字历史的重视几乎到了极致,每一朝都要为前朝立史,对于建筑却似乎漠不关心,甚至使其成为牺牲品。

当下,中国建筑的质量正遭受有史以来最强烈的质疑。无论是几年前在上海、郑州、武汉等地频发的“楼脆脆”,还是近日浙江奉化竣工仅20年的民用集成住宅的瞬间坍塌,其背后的共同指向是:什么导致了中国建筑如此短命?

一个可能性是:塌楼的背后不仅是中国民用建筑病发作的缩影,更是近几十年来快速城镇化所导致的规划短视和监管断层。

基于此,我们有必要从城市的角度,对“楼脆脆”等一系列“短命”建筑做一个客观的归因和解决途径的探寻。青年建筑师孙珂的观点,在我们看来也就有了更广泛的传播价值。

他说,那些轰然倒塌的集合住宅本身已不具备邻里精神。因此,当可预见的灾难出现,由于空置房、出租房的大量存在,居住在危房中的业主只能以生命来买单。

而且,在其看来,集合住宅不利于产权和地权的明确。“虽然产权可以明确,但是,无有土地,产从何来?”

集合住宅不是中国人的居住常态

Q: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建筑却只能持续25到30年。”你怎么看?

孙珂:他说了实话。这个事实还挺讽刺的,民国之前我国都是木建筑为主。跟钢筋混凝土建筑不同,以木材为主要构架的传统中国建筑如果不持续维护的话,仅有十几年的寿命。

而现在,似乎无论是用木头、混凝土,还是其他更持久的现代材料,建筑都是几十年的寿命。这就不那么像建材选择的问题而更像是建造者的思维问题了。那么,这里是否有种潜意识,就是盖一个楼,我们只能想到25年,想不到更远。

Q:奉化塌楼在2013年被评定为C级危房,当时仍有住户居住,并且早先有居民找到地方政府反映楼房安全问题。同时,街道办建议,费用由街道办和住户各出一半,维修费用总近四五百万,住户不接受。你怎样看待这一事件?

孙珂:C级别危房意味着房屋“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评级出来后应该加固,灾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从表面上看,这是技术和施工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跟社会现状有关。四五百万的维修费用均摊到假定十户的头上,每户大约二十多万,相当于房子本身的价格了,但这实际上是救命的价格。

也就是住户不接受,是觉得自己一家人的命不值二十万,还是他们只是房子的所有人而非住户,根本就不担心自己的命?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他们根本上是缺乏基本的协商练习,对这种维修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并没有一种合作精神从而导致街道办的动议流产?所以我说如果早已评定为是危房,那么这次塌楼就不仅仅是技术和施工问题。但为何才建成二十年的房子成了危房,这方面属于技术施工和监管问题。

Q:技术层面,比如选址、设计、质量以及使用维护等是不是可以概括为建筑的自然寿命,而建筑的社会寿命,包括你提到的潜意识,是否都是“跟社会现状有关”,具体包括哪些?

孙珂:城市的变迁和社会的演变是影响建筑寿命的社会因素。但要注意,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当设施不满足社会需求了才要拆除,当下更多的情况是,强力之下必须要拆——哪怕那些依然有效运行的设施,这直接影响了建筑的寿命。

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集合住宅大量出现。对于集合住宅,空置率是必须要注意的问题。高空置率对于自住户来说很可能是一个危险,而不是无关痛痒的事。对于奉化塌楼事件,如果空置房的业主不愿意出钱维护是很正常的,因为楼塌不塌要的不是他自己的命,并且现行法规我没看到有说业主必须出钱维修的强制内容。

即便动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提也必须是房屋自住才能有结果,否则简直就是异想天开。而维护必须是整栋楼的,仅通过一家的维护和装修不能解决结构加固的问题。

Q:近年来的 “楼塌塌”事故大多发生于民用集合住宅,应该怎样理解?

孙珂:这里面有很多的关联,暴露出集合住宅的问题。显著的一点是,集合住宅里不存在邻里精神,没有邻里精神就无法共同推动社区改良。再有,就是集合住宅不利于产权和地权的明确。

表面上看,集合住宅是产权明确的,但实际上产权也是模糊的,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模糊,而是物理意义上的模糊,因为咱们所谓的所有权,实际上指的是墙和楼板维护出的一个空间,但空间缺失了其围护的实体是不能够存在的。

举例说,一户的房顶裂开了,但楼上那一户的地板并没有开裂,你要维护你自以为“所有”的空间,实际上是要维护你头顶上的楼板,而楼板却是和楼上共用的,这时你如何修缮它?

你会不会为了一个裂缝也解决楼上的未来隐患,这导致了合作的困难,再说技术上来说如果楼板真的裂了,你不拆掉整个楼是很难彻底解决的。你要在集合住宅中做到任何一件事都是步步艰难,要跟你不熟悉的、或者是根本不愿交往的邻居打交道,而城市中这种打交道如果没有血缘关系或者一些社会关联,其成功率本来就不高。

集合住宅的建筑实体非常易于损坏,因为它就像以前的“公家的东西”。既然是“大家的”,那么就使劲用其好处,当需要投入资金和精力维护的时候就秉着“凭啥我一人出力大家得好处”的态度忽视掉。

所以,我建议在当前法制条件不佳的情况下,考虑到对密度的要求,还是以家庭为单位住在一栋楼里,也就是国外的Townhouse(联排独栋)。比如,可能有四层,四户,但都是一家人,修缮起来需要的协商和沟通比较容易进行。这样,对培养邻里精神、提高居住幸福度和抵御建筑风险都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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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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