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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区461户家庭被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

江东保障部门昨天传来消息,该区完成了2012年度廉租住房年审工作,共有105户家庭被取消保障资格。在此之前,海曙区和江北区已分别完成年审,三区共计有461户家庭被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

为加强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打破廉租住房保障终身制,保证公共资源有效、合理分配,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住房保障中心每年都会会同区房管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年审。

“今年我们共对2488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进行保障资格年审,共有105户家庭被取消保障资格,占在保家庭总户数的4.34%。”江东区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因他处有房或父母已购经济适用房造成住房面积超标的34户,收入超标的40户,保障对象过世的11户,户口转入他区的2户,低保到期的18户。

海曙区和江北区早在上半年就完成了廉租住房年审工作。海曙区共核查在保家庭3260户,其中到市六区房管部门核查房产情况8853人次。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核工序,此次年审核查出255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其中,不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求的43户,不符合人均收入的89户,未及时办理年审的107户,因死亡、户口迁出海曙区等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16户。江北区对全区1904户在保家庭年审中,共取消因家庭人口变化,住房、收入超标等原因而不再继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101户。

据悉,按照现行政策,市区廉租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包括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三类。目前,市区廉租房保障方式主要有三:一是实物配租,即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二是租金补贴,即拿政府补贴的钱到市场上自己去租房子住;三是租金减免,即减免承租国家直管公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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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宁波廉租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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