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网友啊德投稿 2014-03-10
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
设计时间:2001年
项目指标:3万平方米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努力塑造一个公正透明、庄严神圣、井然有序的场所环境。使人通过法院的外部环境即可感知审判的公平公正及审判人员的一丝不苟、公正严明。设计中重点研究行进在其中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习惯,注重场所对人的潜在的感染力。
本方案是公开招标中标方案,将成为珠海市建筑中新的景观和法制执行,法制宣传的公共场所。使它成为办公与文化相结合的高品位建筑,是本方案追求宗旨。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建筑主楼最主要的入口朝向南侧梅华路,正面设广场,在梅华路辅道开公众入行主入口。广场着重设计为公众性广场作为法制宣传的良好场所,喷泉、雕塑、草地等,严谨的设计中体现活跃的气氛。利用场地优势,主广场和内院结合作高差处理,设法制长廊坡道和高大台阶。公众人流从广场进入,通过大台阶直上大楼主入口,逐步走向庄严。巨大的屋檐和立柱耸立在门口,增添了法院威严和力量。主楼把公众性较强的审判区公众大厅突前,与大台阶及法制长廊结合,控制主广场,所有的审判功能在一至四层内解决。
为突出法院的庄严形象,体现法制文化内涵,设计上强调理性、韵律与均衡,运用中轴对称的布局,庄重严肃的建筑语言,屋檐、立柱、平静的水面、高大的台阶和坡道长廊创造出令人肃然起敬的精神场所。办公与审判十字交叉的巧妙结合,使得建筑形象既能体现法院审判庭大空间的形式感,又能反映法院办公场所的威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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