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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须治四种“病”

图片来源:互联网

旧城改造应是一项集保护、利用、改造和更新等诸多方面综合的系统工程,但是近年来我们在许多城市见到最多的则是建筑物上大大的“拆”字,把旧城改造简单地演变为城市重建或新建,拆房成为不容商量讨论的“政府行为”,繁荣的背后,暗藏着诸多弊端,必须遏制和根治。

一是毁灭性的“破旧立新”。只着眼于短期的经济效益,追求高额土地收益,实施过度的商业化运作,采取大拆大建、推倒重来的方式,忽视历史建筑所承载的精神文化遗产,造成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导致城市面目全非,风貌不存,记忆消失,魂无所依。如果再不控制一下推土机的方向和速度,那么我们在书写当代城市建筑史时,会不会尴尬地发现:我们面对的只能是一部城市拆迁史。

二是短视的“见缝插针”。旧城区大多在城市的中心地段,土地价值高,搞开发,效益丰厚。一些开发商便挖空心思,寻找现有的如绿地、停车场、货场、煤场等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地方政府也认为是挖掘城市用地潜力的好做法,而乐意甘愿开绿灯,忽视城市规划布局,造成城市中心区无序填塞,建筑密度越来越高,导致城市布局极度混乱,脆弱的基础设施负荷不断加大,绿地减少,空间变窄,环境恶化。这种“见缝插针”的提法和做法必然影响城市的科学发展,危及城市的安全。

三是非理性的“利益偏见”。旧城改造涉及地方政府、开发商、市民等多方利益,在大拆大建中,行政权力很容易与市场力“协作”,并且常伴有“长官意志”和政绩工程的影子,我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的绝对力量,市民对政府的布局安排,只有被动无条件地接受,忽视市民的主体地位,造成市民居住空间让位于逐利的开发商和强势政府的政策安排,市民的居住权益让位于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市民的安身立命之所让位于彰显政绩意图的跨越式发展。这种“利益偏见”状况,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四是盲目的“追风求洋”。近年来旧城改造中许多城市将历史建筑一律拆光,取而代之的是仿古、仿欧式建筑,出现了拆了真文物,造个假古董的历史误会,造成不伦不类的文化错位,城市面貌急速趋同,个性特色丢失,民族传统割裂,原有的格局肌理和韵味荡然无存,导致南方北方,大城小城,“千城一面”。

应该说,旧城改造已经成为永远存在、必须解答而回避不了的话题,必须把保护与建设结合起来,在发展中保护,从保护中求发展。要辩证看待新与旧,城市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也是历史文化的延续。市民才是城市的主人,事关公共利益的旧城改造,市民是主体,不应为了追求看得见的“政绩”而不顾市民的感受,不尊重市民的意愿。新建也好,改造也罢,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发展,让老百姓活得幸福、活得有尊严。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民“主体”关系,处理好拆与建关系,因时因地而动,要进度,更要“温度”,让城市有喘息的机会,让市民有安静的机会。旧城改造重要的不是新和旧,重要的是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受到人民的欢迎,造福民众,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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