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麟:建筑师负责制是个系统工程,不宜单独运行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2016-03-10
中元国际顾问总建筑师 费麟
我感到很遗憾,66年来我国进行了快速、大规模的建筑工程建设,直到今日才醒觉,才认识到要建筑师负起主导作用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当然,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关于建筑师负责制,我想说一下有关全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前提条件。
1.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要有顶层设计。由于这牵涉到立法、体制、制度、教育等问题,不可能从基层局部地区孤立地试行。
2.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谁说了算?不是某一个部委就能说了算,涉及到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人事部、中国建筑学会、全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还需要修改《建筑法》、《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设计收费标准》等,这涉及到立法与政策问题。
3.“建筑师”职称要名正言顺。首先要将“建筑师”纳入人事部的干部职称系列(目前只有“工程师”)。
4.中国应该全面执行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设计”程序(在FIDIC条款、WTO服务协定、UIA有关建筑师职业实践导则中都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设计前期的工程咨询由发改委(过去是计委)归口,设计中、后期的设计、施工由住建部(过去是建工部、城乡建设部)监管。国际上工程咨询公司必然包括咨询和设计以及项目管理等一条龙服务,而中国却将它分成两个独立管理系统,这不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
5.“建筑策划”没有列入中国的建设程序中。在设计前期中,建设方很重视业态咨询、资金咨询、管理咨询、营销咨询等,就是不明白建筑咨询是一种综合咨询,要将上述咨询成果和建筑设计要求结合起来,与建设方共同拟定一个切合实际的“任务书”,用以指导整个工程设计阶段。建筑师往往在“建筑策划”中起主导作用。
6.建筑师的“责、权、利”必须统一。单方面强调建筑师的全面负责制,而没有赋予建筑师的权利和利益,只能是纸上谈兵,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建筑师是不公平的。这里忽视了政府的重要保证责任。
7.建筑教育要改革。必须为培养一个合格的建筑师打好基础教育,要明确建筑师负责制在工程设计中的社会责任。
8.根据国际惯例,应该进一步改革工程设计程序和分工。在2005年7月12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要强化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能力,逐步将施工图设计从设计企业分离出去。这是工程咨询设计业向国际接轨的必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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