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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从苹果申请外观专利看建筑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配图

苹果公司近日获得了又一项美国版权商标局的注册商标证书,这一次得到保护的东西,不是某一个具体产品,而是其一定意义上最大的设计资产——建筑。根据Patently Apple的报道,苹果专卖店的独特设计和布局——具体说是设置在购物中心内的零售场所采用的彩色和黑白设计——现在已正式成为注册商标。这势必在建筑界和设计界引发进一步的知识产权界定争议。

据报道,苹果首次申请门店设计商标是在2010年5月,此时恰逢中国一场相关的法律纠纷——建筑师扎哈·哈迪德和她的客户SOHO中国指责重庆美全22世纪非法抄袭了扎哈的一个设计方案。苹果显然很清楚,他们在中国也正被无耻地抄袭着,有的仿制苹果产品来挣钱,更有甚者还复制了整个门店——特有的直线型开放式布局、对称摆放的桌子和墙面展示,这些目前都已经处在美国法律保护之下。

苹果在专利申请上的不遗余力出于美国人强烈的建筑著作权观念,是一种保护性的姿态。但是,对于建筑设计是否应该获得专利权,在世界各国都引起过广泛争议。

2008年初,一位新加坡设计师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申请对其在住宅楼中设置“空中花园”的设计理念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该申请的设计要点是通过在住宅楼的不同楼层设置花园,将地面上的植物复制到空中。每个花园之间有两个楼层高的距离,以使各种植物获得更多的表面积和充足的阳光。设计师认为该申请可以“鼓励他人更多地关注专利并探索对空中绿地的开发”,他希望能与开发商和建筑商等方面合作,“将该设计理念推向全球”。

该申请引起的争议重点在于设计理念的原创性。有业内人士表示,建筑外观设计不应被授予设计专利权,因为所有的设计都是从先前已有的设计理念发展而来的,而且此件设计中的诸多元素都能从新加坡现有设计中得到体现,因而不具备原创性的要求。这也印证了为何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自2004年以来仅授予28件建筑作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一些其他国家,比如英国,对音乐或艺术作品(其中可能包含建筑设计)一般也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政法大学政策研究中心专家表示,目前建筑涉嫌抄袭在法律上很难界定,并且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是十分完善。公共领域特别是建筑物的外观想说独创性很难,除非申请了排他性的专利。

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近年来比比皆是的建筑物“撞衫”。不单是国内的建筑佳作,国外的建筑风格也常被模仿。如北京电视中心与法兰克福商业银行大楼极其相似,上海世博会中国馆设计被指涉嫌抄袭日本的建筑。

尽管建筑设计出自于设计师之手,但开发商的意见决定了建筑设计能否有所突破。然而,对于大多数开发商而言,在市场利益冲击下,建筑物的建造已不再局限于满足人的使用需求,而是成为制造财富的工具。此时的开发商,对设计师的要求往往就是“像”某个现有的建筑。当然,大多数设计师不会照抄,但这样的设计过程难免让人感觉味如嚼蜡。

著名芬兰建筑师沙里宁有一句名言,“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知道你的人民在追求什么。”在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浮躁社会中,“山寨”已经成为中国建筑界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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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界设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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