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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正伟:建筑评丑是建筑审美领域中的特殊范畴

2014年5月15日,建筑畅言网在北京隆重举办了第五届中国十大丑陋建筑评选新闻发布会暨研讨会,活动中,中房集团资深总建筑师布正伟先生发表了精彩的言论。在此,畅言网将布总的发言进行整理,以期为广大网友所学习、借鉴。以下为发言内容:

发言第一部分:

畅言网主持的这次研讨会,对今后进一步提高全国十大丑陋建筑网络评选的水平是十分必要的。我想说的,分为两个部分:先说“虚”的——在理论思考方面的一些想法,再说“实”的——在设计实践中自己的一些做法。

建筑评丑,是建筑审美领域中的特殊范畴,而建筑审美则是与建筑认知、建筑评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正如美学家指出的那样,“审美活动具有评价活动的功能。在评价活动中,主体总是从主体的自身需要出发来评价客体的,使客体在观念形态上带有主体所赋予的意义。”由此我们便可以理解,我们对建筑的需求和向往,就是我们赋予建筑美的内容。“审美活动具有认知活动的功能。在认知活动中,客体首先以感性形式呈现在主体意识中。”在认知活动的深化过程中,主体通过对客体感性形式的把握,而能达到认识客体的目的。可见,我们对建筑的认识,也必须通过建筑的“感性形式”才能获得。将以上分析综合起来看,“正是在审美活动所具有的评价功能和认知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客体才能以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形式,呈现在主体意识中,使主体感受到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与主体本质力量之间的同构反应,感受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融洽和和谐,从而产生情感上的愉悦,形成美或美感。”(以上引语均来自陈新汉所著《审美认识机制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这一段话是用美学的专业术语表达的,有点饶舌,不太好懂。但从中还是可以看出,建筑的美或美感的产生,其前提条件就是:

1.人们(主体)对建筑(客体)的需求与向往,会在建筑中有所体现(即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

2.建筑(客体)要具有能反映人们对其需求与向往的感性形式(即具有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形式);

3.人们对建筑的需求、向往与建筑对这种需求、向往的实际满足之间能协调一致,人与建筑之间的关系能融洽和和谐。

以上几条的反面含意,就是建筑的丑或丑感产生的前提条件。

我们还可以说得通俗、好记一些,即:能产生美或美感的建筑,应该是能反映人们需求的美好建筑内容、美好建筑形式,以及这两者之间趋于完美的统一。如果反其道而行之,或者在某一个关键性环节上出现了重大失误,那么,建筑的丑或建筑的丑感就会伴随而来。

从我们所面对的现实境况来看,丑类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宣传权势至上、金钱万能的“迂腐建筑”;

2.为抢占形象高地而挥霍资源的“奢侈建筑”;

3.为个性化而牺牲功能技术的“虚假建筑”;

4.为哗众取宠而走极端的“怪诞建筑”;

5.为满足低级趣味而恶搞的“庸俗建筑”;

6.为一己私利而剽窃他人设计成果的“盗版建筑”等。

以上说的这些丑建筑的类别,都涉及到了建筑表现中丑的内容和丑的形式。严格讲起来,许多丑建筑兼具多种丑品质,很难准确地归在哪一种类别。但总的看上去,把以上这些建筑称作“丑类建筑”比称作“丑陋建筑”更加切合实际,更加有道理,这主要是因为将“丑”与“陋”连在一起,容易产生“因简陋而出丑”的狭隘理解,有碍于我们对建筑“美丑”的深入认识和评判。所以,借此机会,我建议从今年起,将第5届的评选活动改称为《2014年全国十大丑类建筑网络评选》。我想,不用担心这样改动会产生什么不好的影响,因为这正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建筑美丑评判认识的自然表现和必然结果。

发言第二部分:

面对后现代大文化设计环境,要有两手准备:把握机遇,实现确有先进理念和优秀创意的方案;有麻烦纠缠,则以设计意图不离谱为底线,确保作品不失品格……

处于改革开放和后现代大文化环境气场中的建筑师们,要想应对“建筑的麻烦” 和“麻烦的建筑” 的挑战,就得走出个人理想主义的“象牙之塔”。实际上,设计赋予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也会让我们想到这样一点:在设计中,如果一遇到来自瞎指挥或插横杠的馊主意、歪点子,就抵触,就懒得“侍候”的话,那很可能就失去了一次堵塞“不靠谱设计”的重要机会。为什么我们不主动去占领设计阵地,反而要后退呢?!让社会上尽量少出现一些“蹩脚建筑”或“丑陋建筑”不好吗?!

这样一种很现实的建筑实践的价值取向判断,让我也再好不过地体察到了,对于社会大生产形态的建筑来说,自己理想中的建筑“自在生成” 状态,其实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中的相对状态”。如果说,整个设计进程比较顺利,真正赶上了能出彩儿的理想状态,从而取得了“良好”以上的设计成果的话,固然是我们都巴不得想要的;但是,真要是难以脱身的麻烦找上门来,遇到了不靠谱、不着调的那些设计想法时该怎么办?自然,这首先就得要疏通,而疏通不成呢,那也不宜僵死在我们原有的设计想法上。具体点说,为了确保不失建筑应有的品格,伺机作出必要的相应调整,甚至抹掉一些可以割爱的“个性化设计楞角”也未尝不可。这种“退一步,保全局” 的做法,就是要以上面说的建筑核心元理论为立足点,寻找到当事各方设计希求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在这样麻烦的设计周旋中所得到的答案,虽然不能完全达到我们心目中理想设计的份儿上,但相对于那些不靠普、不着调的结果而言,不恰恰也是对建筑“自在生成” 状态的另一种诠释么?!要知道,让建筑承载文化不离谱,正是确保建筑具有“自在品格”起码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的条件)——这样一种平实的设计眼光和设计心气儿,也让我们看到了“自在生成” 建筑理论在应对麻烦的设计实践方面,所同样具有的现实意义和进取价值。

所以啊,即使是出于高度信任而直接委托自己主持的设计任务,我也会在进入角色之后,做好上面说的“相对顺利时”与“遇到麻烦时”的两手准备。当然,要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那还得靠“有智慧的周旋”。我把自己在主持设计中管用的一些想法和做法,简要地归纳为七点:

1.在设计前期的收资、调研中,尽可能多了解投资方、建设方、审定方最关心设计中要解决什么问题,他们对设计创意又各有什么想法。这样,不仅可以预见设计中将会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我们做好充分应对的必要准备。

2.对建设方或投资方自己拿出来的设计方案,或者他们喜欢的设计案例,即使认为无一是处,也要冷静对待,悉心分析:不要光看图面入不入眼,要看这些图面中究竟隐蔽着他们的一些什么想法,即使有一点点是好的,或者是可以包容的,我们都应视为设计综合考量中的参照线索,以增加“设计兼容”的养分。

3.当审定方最有话语权的决策人提出异议时,可以在换位思考中吸取其中的合理内核,而对不能回避的“不靠谱”的意图,则在掌控有数的前提下,不妨做出很明显不靠谱的方案效果图来说明不可行的道理所在。

4.对于一些“顺杆爬”之类的歪点子,或者容易造成误导,会带来更大麻烦的参考方案,要毫不犹豫地“ 掐死在摇篮中”。

5.在探索“特色”“标志性”之类的方案设计时,运用隐喻或象征设计手法所提炼的“形象要素”,不仅要同建筑部件或构件相融合,而且应与建筑空间形态的构成相协调,决不做“削足适履”或“生拉硬扯”的蠢事。

6.在设计沟通或审查中,确实难以回避富有文化意味的典型性具体形象时,应拓展视野,转向建筑或建筑群体的外部环境设计,乃至室内环境设计。这样,借助于“置景、雕塑、绘画、陈设”等特殊表现手段,往往可以取得以虚代实、以一当十、机巧而又和谐的整体设计效果。

7.设计沟通或设计周旋等都只是手段,唯有设计把控“不离谱、上正道、赢共识”才是目的。因此,我们在设计取向和价值判断的表达中,应充分掌握正反两面的典型建筑实例(包括媒体上已宣示的全国丑陋建筑),以便作为随机应对时的有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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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布正伟建筑评丑建筑审美特殊范畴中国十大丑陋建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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