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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8月1日起,买房即可落户

据微信号“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25日消息,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苏州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根据通知,办理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一)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上述通知显示,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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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苏州买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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