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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廊内天井

近日,《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发布。细则规定,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廊内天井,确需设置作为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内天井(采光井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光井:确需设置采光井时,每栋(座)住宅原则上应控制在 1 处并集中设置,且为同一层 3 户及以上共同使用。用于居住空间采光通风的采光井短边应不小于 8 米,仅用于非居住空间采光通风的采天井短边应不小于 6 米。

(二)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阳台、入户花园、绿化空间,花池、设备平台、结构板、防火挑檐、凸窗等附属构筑物,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不得在住宅套内隔墙设置占用基地面积的类管道井等无用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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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漳州住宅建筑廊内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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