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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牌匾标识不得高于建筑物

《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相较于以往,《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设置规范,尤其是规定“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以打造清朗天际线。

门头房上的店名是户外广告还是牌匾标识?都有哪些规定?《办法》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进行了明确定义。

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些时候由于设置形式或位置等影响,两者容易发生混淆。按照《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本质是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即使户外广告设置在门头上方,也不能认定为牌匾标识,而牌匾标识的本质是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不能宣传产品及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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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烟台新规牌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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