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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要求建筑物命名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用语

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下发,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所称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是指各种独立存在的大型生产、经营、服务、住宅、公益、纪念类建筑物。   根据《办法》,为建筑物命名时不得使用怪诞、虚夸、含义不明的词语,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用语,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提倡使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及与西安市历史文化风貌协调一致的名称;建筑物命名不得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不以宣扬封建权贵、迷信色彩的词语命名;除具有历史文化渊源和外国企业品牌外,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汉译外语词语、外文书写的词语命名西安市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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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西安建筑物命名建筑物命名规定建筑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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