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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长沙开展摸底工作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区县 ( 市 ) 住建部门转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沙要求迅速开展摸底、抓紧项目申报。

《通知》称,要细致摸排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重点摸清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等群体在辖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全面摸清辖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建立存量商品房项目库。

另外,根据《通知》,长沙要求各区县 ( 市 ) 住建局 ( 住保中心 ) ,按照 " 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 的原则,组织对拟纳入收购的项目进行计划申报。" 有需求且项目成熟的辖区请于 7 月 1 日前以区县 ( 市 ) 住建局 ( 住保中心 ) 名义报送首批计划项目。后续计划根据项目成熟度及时按程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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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障性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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