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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优化商品房预售审批,规定第一批申请预售不限楼栋数量

3月19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修订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将“首期住宅工程”的表述调整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工程”。规定居住项目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不再提及“ 首期住宅不得超建设总量50%”。

对居住区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房企可书面承诺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时限,由住建部门核发预售证。

意见稿指出,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企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对比现行方案,拟出台的意见对于未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情况,取消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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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广州拟优化商品房预售审批第一批申请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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