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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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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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