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推动新建建筑光伏建设,助力绿色发展新征程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2025-04-02
自2025年4月1日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实施《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旨在响应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对珠海新建建筑光伏建设的多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助力城市迈向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征程 。
《通知》对珠海全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明确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比例要求。新建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7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需达到50%;除公共机构建筑以外的商业性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40%,幼儿园、养老院建筑同样参照此标准;新建居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这种细致分类与规定,既贴合不同建筑的使用特性,也为光伏建设提供了清晰指引,促使更多建筑实现太阳能利用。
《通知》着重强调,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需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同时,鼓励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设施一体化设计建设,推广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并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这一要求确保了光伏发电系统从项目规划阶段就深度融入建筑设计,避免后期改造带来的不便与成本增加,保障光伏建设的稳定性与高效性。如四川黑水县电建水电开发公司阿水公司营地“基于光伏建筑一体化的绿色营地建设”项目,将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紧密结合,不仅实现用电需求的自给自足,还为职工营造了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就是光伏建筑一体化成功应用的典型范例 。
在设计审图阶段,设计单位需依据正式供用电方案、建筑光伏建设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设计专篇,合理规划光伏项目空间与电气布局,并考虑台风等因素对荷载计算的影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对建筑光伏建设内容严格审查。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需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太阳能光伏系统分项工程验收需纳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分部验收范围,建设单位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做到对图验收 。
考虑到部分建筑可能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通知》制定了专项技术论证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项技术论证,若建筑为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其他项目则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可根据实际应用条件,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或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肩负起对新建建筑光伏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通知》的实施,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4—2030年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相衔接,进一步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助力珠海市在2030年顺利达成碳达峰目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太阳能光伏在新建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引领建筑行业朝着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珠海乃至全国的建筑光伏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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