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印发零星危房自主更新办法 明确改造方式与权益保障
来源 2025-10-27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正式印发《福州市国有土地上零星危险住房自主更新改造实施办法》,旨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该办法自施行起有效期 5 年,同时废止原 2007 年版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范围主要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国有土地上经鉴定为 C 级或 D 级的零星危险住房,需满足不具备成片开发条件、未列入近期城建规划、城中村改造或土地收储计划等要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改造坚持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 原则,采用拆除重建和加固修缮两种方式,资金由业主自筹,且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改造。
改造按单一产权和多产权分类实施。多产权房屋改造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 2/3 以上参与表决、双 3/4 以上同意方可推进;拆除重建时,在不突破用地红线、不增套数前提下,扣除特定公共设施后可增建不超过原产权面积 20% 的建筑,并允许建设底层架空公共空间和地下停车设备用房。单一产权房屋拆除重建需在原红线内,改建面积及层数不得超权属证明范围,但可增设一层地下室用于附属功能,新增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改造流程分组织、认定、实施三阶段,认定需经区住建部门申请、部门联席会议审议,最终由区政府审定出具认定书。此外,拆除重建房屋延续原入学政策,增设地下室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上市交易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