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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值得各地效仿

针对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历史古建筑保护问题,广州市副市长王东近日透露,广州正在推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其中包括拟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即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历史建筑的保护,迫在眉睫

这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实在是急迫的现实需要。于急功近利的时风之下,就算是文物,尽管有着文保法的“尚方宝剑”,也不知有多少已惨遭拆毁噩运。而因为没有文物的“名头”,一些历史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肆意被毁,更是普遍现象。显然,于还未确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的保护,目前或更紧迫,也更突出。

其实,于不少历史建筑,也不过是缺个正式的文物身份而已。实际上,许多文物,在确定为“文物”之前,也并没有“文物”的身份。由此,历史建筑被确定为文物,除了本身价值,还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种价值,也正如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批批地确定和公布出来的,许多以前认为不够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后来却成为了保护单位。可以说,如果没有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也就没有后来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来说,既然是历史建筑,其文物价值,往往是显而易见的。许多历史建筑,甚至更具保护价值。比如北京的双兴堂被称为“北京最老的澡堂”,作为中国传统洗浴文化代表,历经百年沧桑,依然保留着原来的味道,而这本身就已让双兴堂具有了文化遗产的价值。然而,就因为不属于保护的范围而面临拆迁,时时处于朝不保夕之中。

无疑,有着文化和历史内涵的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凝固的记忆,也是宝贵的遗产。一旦拆除,就意味着一去不返。看来,于历史建筑,有没有文物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其不可再生的价值。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文物和文化的价值,或会愈益体现出来。因此,即使在其没有文物“身份”之前,也应取慎重的态度,首先要让其留下来,否则,我们还会留下多少文物?

不容讳言,于目前的现状之下,如果没有相应的地方立法,其保护将无法可依,于如今方兴未艾的城市建设大潮,更将加速历史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因此,广州市对历史建筑的“预先保护”立法,实际上也是“抢先”保护,体现出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文物保护意识,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尤其可贵,也值得各地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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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历史建筑预先保护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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