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修缮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投稿 2013-01-16
各有关单位:
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中的3.4%税金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营业税为基础,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文件规定,从
一、执行《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 638-2009)和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二)
(三)
二、房屋修缮工程的纳税标准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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