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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12月13日,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称《意见》)中了解到,到“十二五”末,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5年开始,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以上,县级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完成节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意见》对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方面提出要求,“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

自2015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星级设计标准。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自2015年起,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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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绿色建筑威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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