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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厅制定《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青海省住建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对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后,建筑施工项目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将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考评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参考依据。

对施工项目考评达到优良的,方可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青海省优质工程“江河源杯”和国家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AAA”奖项。对施工企业考评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将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揽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将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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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施工安全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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