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建筑领域法律法规改革
来源:商务部网站投稿 2013-10-09
网络配图
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认为目前国内建筑业准则不适于世界先进技术和管理体制,不利于先进技术流入国内。2013年4月,总统命令政府于9月1日前对哈国内建筑业准则进行研究和审核,于2015年之前采用与世界标准接轨的新准则。
一、建筑领域存在的问题
建筑领域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建筑法律法规基础不完善,相互之间缺乏有机协调性;监督和许可证领域国家和商业相互关系缺乏新的原则性定义;行政壁垒等。为了建造现代化高质量安全建筑设施,必须对法规基础进行全面修改。
二、积极实行改革
哈第一副总理萨金塔耶夫指出,关税同盟国家中的白俄罗斯在完善建筑领域法规方面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俄罗斯也在积极采取行动。若哈不通过类似新法规,则有可能落后关税同盟伙伴。
2013年9月,哈政府会议通过了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改革构想草案,经过对当前国内形势分析并借鉴国际和关税同盟其他国家经验后,在构想中采用了欧洲技术标准体系。构想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规定了建筑设施安全保障基本要求技术规范,建筑结构统一计算原则,调节规划进程的一揽子法规文件。该构想的基础是由老旧技术标准向先进参数标准转变;采用可替代方案,以促进规划和建设中利用新科技和创新方案。目标是建立进步的技术调节体系,保障哈对世界经济体系进一步一体化。因此要在建筑领域广泛利用创新理念,消除技术壁垒,提高可靠性,向国际标准过渡,完善建筑立法、技术规范、标准、认证、国家监督领域政策。
构想规定了技术调节体系的改革主要方向。即,在技术调节体系中向参数模式过渡;在规划建设设施时,向国际统一计算原则过渡。文件规定建立建筑领域有效技术调节体系,该体系有三个部分组成:建筑领域法律基础(必须遵守的建筑法规和可选标准);建筑法规执行监督体系;建筑法规和建筑标准要求是否与技术调节主体与客体相符合的评判标准。
构想包括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的问题,最近几年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例如,通过了规定建筑设施复杂等级的设计师和建筑者许可证制度,推行了专家类别考评程序。该领域的相关工作还在继续。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3-2014年为筹备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5年起向新技术调节体系过渡,在2020年前为新旧建筑标准与规范并存时期;
第三阶段:2021-2025年对运用新法规基础的经验进行总结并修订其内容。
(二)预期结果:
1、提升建筑文化并改善居民人造生活环境;
2、国内建筑业与欧洲和世界经济体系的深度稳步一体化;
3、提高设计者、建筑者,以及生产建筑材料生产商的竞争力。
(三)指标:
1、建立建筑行业新法规技术基础,使其与欧盟、关税同盟和欧亚经济共同体国家类似体系的融合度达90%以上;
2、使外国对哈建筑行业的投资增至30%;
3、使采用创新技术的建筑工业企业的数量提升至20%。
4、使Doing Business中哈萨克斯坦获得建筑许可排行榜上的名次提升至前30名。
三、社会支持
构想得到了哈工业建筑技术协会全面支持,协会会长称,构想草案囊括了一系列有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法律法规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原则符合总统下达的关于哈建筑行业与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相关行业一体化的目标和任务,有助于提升建筑文化并优化商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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