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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棚改在提速

新一轮棚改在提速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2014年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2198.20亿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419.61亿元,同比增长148.1%。

今年来,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日前,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政府的住房政策已从过去以住房市场调控为主,转变为以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为重点。”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针对住房质量差、缺少必要配套设施、环境卫生条件恶劣、中低收入居民相对集中的城市危旧房集中区域,组织实施的住房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从2013年到2017年“再改造1000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的建设任务,同时提出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由此新一轮棚改的序幕拉开。

2011年至2013年底,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1084万户,基本建成668万户。今年我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470万户以上,改造任务比去年增加近47%;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比增加约1.2倍。“在各类棚户区的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下岗失业和退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上述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户均45平方米以上的‘保底’安置,明显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与环境质量,实现了‘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刘洪玉说。

“实施棚改,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效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矛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刘卫民介绍,深圳、西安等地在棚改过程中,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在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在保护棚改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了部分“城中村”改造,破解了城市土地二元结构的难题。

棚改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

棚户区改造不断加速,棚改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棚改范围不断拓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介绍,棚改范围从最初的煤矿棚户区改造,扩大到林区、垦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又从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到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近年来又把铁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土地、税收和信贷等支持政策更完善,系统性更强。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具体实施对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支持。“这将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发挥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作用,为大规模棚改提供了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刘卫民说。

棚改安置方式更加公平、高效、人性化。棚改安置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许多地方探索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适当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给予适当价格优惠;超过一定限度的,则按市场价。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还提出,对经济困难的棚户区居民,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安置工作。

棚改效果一举多得(子夜走笔)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刘洪玉

房屋质量差、人均住房水平低、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是棚户区典型的人居环境特征。棚户区改造在改善民生的同时,还具有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效益。

发达国家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因为城市住房供给难以满足人口快速增长的需要,也曾形成过大量的棚户区。以缓解城市社会危机、促进社会和谐、改善居住质量、改变城市面貌、优化土地利用、增加住房供应等为目标的棚户区改造,曾经是发达国家住房政策的重要内容。比如,美国在1934年和1937年先后成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和联邦内务部住房署与地方住房管理局,在1941年推出了“胡佛村”清拆计划,此后进一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联邦融资支持。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公共住房,事实上也是起源于棚户区清拆和住户安置。

近年,我国棚户区改造在稳增长、促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城镇化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大背景下,通过实施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可以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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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加强棚户区改造城市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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