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生产事故将实行挂牌督办
来源:互联网投稿 2013-09-10
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加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力度,该厅于近期起草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对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意见稿指出,只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下同)挂牌督办:一.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二.2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四.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松懈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施工安全问题较多的。
如果是发生1起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则由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同时,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导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主要相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时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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