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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系列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河南省许昌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前景广阔、潜力巨大。2011年,该市获批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到2013年将实施400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项目。为落实此项工作,许昌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详细规定了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申报评审程序和资金奖励办法等内容。

根据相关办法,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许昌县、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公共建筑(如宾馆、医院、学校等),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为建筑物供热、供冷、提供生活热水的项目都可以申报示范项目。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为建筑物供热供冷的每平方米补助20元,采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系统集成技术的建设项目每平方米补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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