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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短命建筑”频现 追责“形式化”是病根

网络配图

投资千万元的公园为了给五星级酒店项目“让路”,尚未建好就被毁掉,记者在河南省新野县采访“毁公园建酒店”竟发现,短短三年多的时间,新野县因重复建设毁掉的新建项目就多达五个,总造价超亿元。当地群众对政府的巨额浪费怨声载道。(11月12日《新京报》)

经济学家凯恩斯有一个著名的“挖坑理论”,当国家经济萧条时,雇两百人挖坑,再雇两百人把坑填上,一“挖”一“填”间创造了就业机会,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拉动内需,刺激经济。而花巨资修建的建筑,未到使用年限,甚至尚未建好,便人为炸毁、拆除,呈现了“挖坑理论”的现实版。

“拆了建、建了拆”之乱象背后的推手很多,有“一届领导一套规划”,有地方政府规划的“鼠目寸光”,有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制度,有少数官员畸形的政绩观,等等。但病根到底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最重要、最根本的是相关决策者往往没有为此付出相应代价,不仅如此,他们还因经济数字及形象工程换来了“步步高升”。虽然现有制度明确规定要追究“败家子工程”的责任,但如何追究,谁来追究,这些都语焉不详,最终导致责任追究沦为了“纸上谈兵”!可见,追责“形式化”才是“短命建筑”频现的病根。

“随拆随建”并不能塑造出城市日新月异的形象,只会在历史和人们的记忆中留下一个模糊、灰色的影子。城市建筑“英年早逝”,毁掉的不仅仅是建筑本身,不仅仅是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形象,还有官民鱼水情。

当不受约束的权力加入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之中后,建筑物寿命几何,更多地取决于地方官员个人的好恶取舍,“随拆随建”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刹住“短命建筑”,必须让追责“形式化”寿终正寝,对建设和拆除行为,应当实行决策终身追究制;对官员等决策失误导致的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对监督不到位、审批不严格等行为,也应当问责,而且都要追责到人。唯有如此,实现中国人的“百年建筑梦”才会不再遥远,“短命建筑”也才会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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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短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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