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历史建筑外墙 应予立法保护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2012-10-15
妙高台被拆毁、署前红楼被拆,历史建筑如何保护?前日下午,岭南建筑学者汤国华做客锦汉会展中心举行的“艺术广东”论坛时提出,历史建筑无论如何应先保留下来,可借鉴欧美法规,立法保护历史建筑外墙,而内部则归个人变更。此外还探讨了更多关于岭南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

由越秀区委宣传部主办的艺术广东艺术品博览会论坛,本周末一连三日在锦汉会展中心举行。论坛对承载着广府文化的岭南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出席博览会论坛的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认为,目前在城市快速发展中有大量历史建筑被拆除,由于不像文物那样被纳入法律保护范畴,这一部分保护一直存在立法空白,他认为应尽快立法予以保护。
可以借鉴欧美法规保护的方式来保护历史建筑。例如,罗马立法规定历史建筑的外墙壁面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的保护,而内部则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由个人做改变。这就使得在保护好历史建筑外观的同时,也达到了建筑内部消防安全的个人完善以及合理改进和利用。
对于私人性质的历史建筑,我们可以先迁出居民,对其进行修缮,但修缮之后应该让居民回迁,这是历史建筑产权归属的问题。(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对于历史建筑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如何活化,有没有价值的问题,我们的思路不够清晰,但是,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刀下留人”,先保留下这些建筑。留下这些具有历史唯一性的建筑,再来慢慢讨论和规划。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