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城市历史“活化石”之殇
来源:网友gzw668投稿 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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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与加强监管并重
转变地方发展观念是当务之急。这成为业内人士共识。
王小舟表示,最重要的是转变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观;同时向民众普及相关的保护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的氛围;还应注重通过政策设计和科学规划引导开发商将保护工作融入开发建设工程中;并从对历史建筑保护中,挖掘和开发其历史文化传承价值。王小舟认为,与一些发达国家将历史建筑当作财产保护相比,我国不少地方还处在公众、开发商、政府三方博弈状态中,“保护历史建筑”成为全社会共识尚需时日。
城市规划先行也很重要。专家认为,应在前期对整个区域内历史建筑进行充分调查和统计,给历史建筑留下一席之地。冯冬青说,“城镇化固然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更应注重保留传统建筑特色。”
明确部门职责和加大监管力度也是业内人士的呼吁。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继锋律师认为,尽管在2008年我国已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目前看来保护作用微乎其微,即便在“缓拆令”下也有开发商强拆历史建筑事件发生,因此,不仅相关政策法规需进一步完善充实,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也应加大。
创新型的开发和保护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有好的创意,历史建筑也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保留其特性基础上增添一些新的元素进行创新性开发,不失为历史建筑保护的好办法。
在杜继锋看来,上海“新天地”开发和保护的案例值得推崇。当地在开发过程中对石库门老居民建筑实施“整旧如旧”,建设成为城市新景观,让古建筑与新建筑融合为一体,创造出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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