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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川:新都市主义下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的本土化思考

在《城市形态设计准则——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市政专家和开发者指南》这本书中,形态设计准则被定义为“一种通过调控城市开发以形成特有的城市形态的方法,主要通过控制实体形态以及对城市或乡村的调控从而创造出一种可预测的公共区域。”作者认为“形态设计准则以其在开发控制领域的新方法,在分区制历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美国的分区规划历史并不长,但对美国城市的人居环境有重要影响,其产生于美国上世纪20年代工业化发展中,结合城市美化运动,意在控制工业城市的混乱状态,区划法使土地的单功能使用强化了城市交通对汽车的依赖,却最终成为美国城市蔓延的推手。作为应对,形态设计准则的出现恰在于化解原有分区规划政策所造成的弊端,这一方法的落实反映出欧美地区规划理论在差异化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中的迁移和渗透。这套方法体系的核心内容被称为 “精明准则(smart code)”,应用在当下的中国是否具备“跨越式”的意义?在制度和实践的层面,它是否能被恰当地本土化?

棕榈设计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

Q:张旻孚

A:王晓川

精明准则与中国城市规划

Q:您是《城市形态设计准则——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市政专家和开发者指南》(Form-Based Codes: A Guide for Planners, Urban Designers, Municipalities, and Developers)一书中文版的翻译者,缘何将这一理论及实践工具引介入中国?

A:作为最早将精明准则(smart code)引入国内的学者,这一词语的中文翻译是由我确定的。《城市形态设计准则》是全球城市规划领域TOP10名单中的一本专著,之所以引入,主要是因为其在当下对城市设计的指导价值。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的核心内容是精明准则,对城市形态控制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这种理论能够作为有效的实践方法,从开放空间到建筑形态控制,从宏观到微观都对城市发展有所指导。

精明准则是基于精明增长理论发展而来的,与欧美其它城市规划理论有着延续性。美国进入汽车化时代后,城市发展蔓延,逐渐失去了城市特色,城市区域规划在面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在原有平面化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维向度的精明准则。当传统区划解决不了原有问题时,结合原有区划理论和新的精明增长理论共同解决问题。例如,新城市主义提出新的城市设计运动。主张借鉴二战前美国小城镇和城镇规划优秀传统,塑造具有城镇生活氛围、紧凑的社区,取代郊区蔓延的发展模式。美国式的城市蔓延并不只是发生在美国本土,中国也在经历这一阶段,由于郊区发展非常快,中国城市也在蔓延之中,对于人居社区和绿色交通的追求是普适的,国内社会也希望在这方面发展得更好。

欧美城市发展的历程和模式与中国有所差别,中国对其形态设计规划体系的借鉴要有针对性。精明准则断面模型将城镇从乡村到城市中心区分为六个分区:自然(T1) 、乡村(T2)、市郊(T3)、一般城市 (T4)、城市中心 (T5)和城市核心 (T6),以及特别区域(SD)。断面分区不同,城市形态也不一样,不同区域要控制的要素不同。如果没有这种对形态的分区控制,不同区域就会失去特色,兼而混乱。形态准则方法是与时俱进的,随着技术变化,新的社会应用要素也可以结合到城市发展要素来综合考虑城市形态。城市的历史和文脉在历史遗存中得以传承,历史也不断被注入新的元素。当代信息技术的介入促成智慧城市、U-City城市等规划建设理念,未来的城市形态因此发生一些变化,随之人居形态也发生变化,工作和居住的区域可能会很分散。因此,形态设计准则体现的是形态设计控制的思路与方法工具。

Q:针对城市发展现状,形态设计准则相较其它方法系统的关键优势在哪里?

A:抑制城市蔓延还有其他政策和管理方法如精明增长、成长管理等。但是,城市形态设计准则不仅是控制城市蔓延的工具,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的核心内容与基础是精明准则。继美国的分区制之后,根据精明增长理论(Smart Growth)、新都市主义(New Urbanism)、横断面理论以及绿色建筑理念等所描述的场所营造原则,形态准则提倡基于地段本身特色的规划和发展。它关注的不仅仅是地块内部,更包括了周边的街区、地块、以及公共空间,它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它所提供的主要是一套如何将地区性规划原则聚焦以及落实到每一个规划区内部的指标体系控制模板。

Q: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实现形态设计准则的要义?

A:在全球范围内最早城市发展的起源来看,哪里宜居人们就在哪里生活。城市最初被作为栖息地而存在,但随着城市发展,城市不再只有居住功能,各种功能纷至沓来。农业可以分散在聚居地周围,发展到工业阶段要有效布局与交通可达,而第三产业的兴盛需要考虑城市综合功能的提升。例如北京市内的一些产业的外迁,证明这些产业不适合在城市中心区发展,需要重新进行布局调整。如果北京城市早期的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城市的功能发展需要引导和控制,城市形态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通过不同尺度和层次的形态控制,是对城市形态有明显影响作用的。

城市形态设计有一些基本准则,如控制性规划、公共空间标准、建筑形式标准、临街面类型标、街区标准、建筑类型标准、建筑标准等,这些准则的制定也遵循自身的流程,形态准则的控制处于不同的区域,控制的专项内容不同,它们都有不同角度的差异,控制的要素和细节都不尽相同。在有关形态控制的问题上,需要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在我参与的一些规划设计项目中,参考这方面的理论体系,在一些新区规划和旧城改造项目中,对于把握具体的城市形态,体现不同的业态类型,使其符合所在区域形态特色,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对城市文脉的延续,都产生了明显有效的影响。

Q:在国内应用城市形态设计准则,如何解决本土化的问题?

A:这一形态设计准则体系在国内完全可以借鉴,但最重要一点是,如何逐步让政府认识到其重要性。城市设计准则纳入到政府审批体系中,即从规划管理和制度层面将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纳入法定审批流程,才能真正实现其控制的权威性。通常而言,国内的城市设计导则是辅助性的,并没有进入法定规划的范畴。当前,各地都在进行基于对形态控制的愿景而开展城市设计竞赛和竞标,但由于城市形态控制成果并没有纳入法定体系,大部分城市设计完成后常常难以实现,城市形态设计对单体建筑的控制也不严格,开发商主导的建设开发对城市整体形态系统的突破比较大。

欧美的实践已经将形态设计准则引入制度设计,通过政府审批程序落实到法律层面。美国并非所有的州都纳入这一体系,一些州的规划设计公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逐渐完善的实践被政府认可而纳入制度轨道。中国在这一层面的实践尚缺乏针对性和制度意识。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城市向郊区扩张蔓延发展有中国自身的特点。形态准则与现行法规没有矛盾,只是目前中国还没有完善的形态设计控制准则纳入城市规划法规管理体系之中。

很多城市都在批判各种城市问题,但对如何控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法。从目前对城市发展的探索来看,学界、和政界和一些设计企业与机构正在通过我的推荐应用这一方法体系。我认为这套方法是适用于中国的当前的实践,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主要从战略层面在宏观方向给予指导、对城市布局等提出架构,但是每一个具体地块、片区和新城要实现形态控制,还需要在微观层面上真正落实。

一控规两导则

Q:您提到天津正在推进“一控规两导则”的管理机制,这项举措的背景和关键启示是什么?

A:天津近几年正在推进“一控规两导则”的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所谓“一控规” 即控制性详细规划,“两导则”即土地细分导则和城市设计导则。这一管理机制尝试使城市设计结合控制性规划,能够综合控制和协调城市的发展及特色,这也是非常有益的城市形态控制方面的实践。

虽然天津市希望在制度上进行一些调整,这一模式并不前沿,但在国内已属创新,说明天津市在这方面有所思考。最近一些大型城市有意到天津学习考察,希望获得新的经验,这说明人们对制度已有新的要求,企业和学界应在这方面推进实践,引导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在城市制度中纳入其成果,进入审批程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如果城市设计不纳入法律层面,在没有法律约束的前提下,具体地块的开发商会继续突破形态框架。实际上,法规体系适用与否只是在一个方面的考虑,真正落实的可能性取决于政府对城市形态问题解决的迫切程度,如果城市对精细化的、理性的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强,城市政府部门就会越来越快地推进对这一主张的落实。天津的规划改革正在向更理性的方向发展,如果想要获得实质性进展,城市形态设计和控制性规划应逐渐综合一体化。城市形态准则包括了控制性规划和具体的街区、临街立面、建筑本身的标准专项等,在终极层面应该上升到政府政策层面,将所有系统要素纳入其中。

我的主要观点在于,国内的城市设计应该基于以往详细规划体系的基础,应该引入精明准则方法体系,将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详细设计层面的综合导则。结合中国城市发展特点,这套理论在本土化及经验借鉴与实践过程中必须要具有新的发展,包括在现有城市规划设计理论与管理体系基础上,进行实践方法论的创新与融合。

Q:落实形态设计准则的过程会遇到怎样的阻力?

A:理论会多元化,经济与社会现实也呈现出多样化。中国沿海城市与内陆城市发展差异很大,各种原因都会影响城市对形态控制的需要,地缘政治、技术、产业转移的差异引起的经济发展的梯度差异,从总体规划到各个细部规划,对不同形态的指导,因认知水平的差异,不同区域可能并不能完全理解或懂得应用。

国内目前的城镇化进程速度较快,过度关注土地财政,对城市自身发展的层面关注不够,这一阶段的城市在粗放式发展中可能是非理性的,而城市形态设计准则更强调城市理性发展,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城市规划设计方与政府之间的认知差异。

此外,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些新区的开发缺少明确特色元素,深层次良性发展的因素考虑不够,城市主要关注于外延式扩张发展,没有关注到旧社区的更新和改造以及城市中心区的发展和挖潜。相对而言,欧美地区正在经历的后工业化发展阶段建设量相对较少、单个项目规模较小,规划设计项目关注的视角和领域更全面。

物质的城市与精神的城市

Q:在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的框架中,是否有对城市艺术感和艺术化的考量?形态控制和艺术考量是否有矛盾?

A:城市设计必然包含艺术成分,城市形态控制本身需要审美作为基础。基于新城市主义的形态准则,支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反对非人性化的空间,使商业区和艺术区等区域更得以保存其特色。通过创造高质量的建筑和城市设计,强调美学和人的舒适感,创造一种区域场所感。

例如,城市中的艺术区、创意区和历史城区的改造和再生并不能按照商务区的模式和原则进行规划,而应被引导向反映自身特色的方向发展,使每一种形态和区域有更好、更充分的发挥,让市民对城市有更好的体验。对这些区域如果不加以规划控制,商业利益就会完全渗透,城市艺术区就会失去机会。换句话说,在城市中如果不控制而任发展,艺术将生而不自由。规划并非限制自由,而是对自由权和自由度的平衡。

Q:目前,全球有关社区的研究都在考虑如何应对城市社区衰退的问题,城市形态设计准则对此有何应对思考?

A:在社区层面强调新都市主义下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避免交通集中化,提升步行交通网络的连接性和接触自然的机会。这方面美国设计界的实践不少,能够更好地解决很多问题。目前,城市中的一般性居住社区已经不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需求,针对不同群体的新型社区正在兴起。例如万科集团看到解决不同年龄段需求的细化市场的潜力,正在进入养老社区这一领域或者说是可持续护理社区(CRCC),它们提供24小时护理、老年人的休闲设施等功能。

城市公共空间

Q:如何看待商业区所形成的公共空间的使用,这其中存在着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

A:国内城市的商业空间一般都是超大尺度居多,尤其是商业综合体。目前这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曾找我交流广州亚运会海心沙地区的再利用问题,该区域在今后将作为商业及旅游休闲区来使用,存在着商业诉求和公众利益结合的问题。这类改造项目需要设计方找到政府诉求、商业诉求和市民诉求的平衡点,尤其要倾向于考虑市民对休闲公共空间的诉求,提供能够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场所规划。同时,这需要政府提供激励性政策,对商业性机构为公共利益做出的让步给予适当的回应和补偿。

王晓川

北京大学博士,德国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棕榈设计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

棕榈设计有限公司是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规划、建筑、景观、实施四大板块,其优势是基于棕榈园林雄厚工程实力的整合设计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专业综合设计解决案。公司在广州、上海、杭州、北京、成都等地拥有5所设计院和超过500人的专业团队,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工程设计总承包甲级、施工一级等核心资质,能够持续高效地满足客户日益复杂、高端、多元的合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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