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加强文保的法治之手不能太软
来源:网友so投稿 2012-11-29
在看到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法制轨道的同时,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暴露出文物保护令人担忧的现实。
近些年来,各地不时传出名人故居屡遭“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令社会深感忧虑。

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一定程度上与法律规定不够严厉、执法不到位有关。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很多文物违法犯罪者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起不到应有的惩处作用。而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又使文物保护执法硬不起来。文物保护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得法人甚至地方政府违法时,根本得不到应有的约束。
如此种种问题背后,还暴露出地方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嘴上说重视,但遇到文物保护与发展开发出现矛盾时,保护文物就容易出现动作变形。为了给新开的公路让道,云南大理古城墙不也同样拆了吗?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有不少就是毁在地方政府的开发之手。
加强文物保护,从根本上讲不能离开法治。为此,笔者认为,加快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对于地方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理应严肃追责。
文物是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和不可再生的重要精神宝库。让法治之手硬起来,加强文物保护,给子孙后代留住这些文物财富,是每一个当代人的责任。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