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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对“亮眼”的雷人建筑的思考

“雷人”建筑(网络配图)

近年来,越来越多类似“大秋裤”、“大铜钱”等造型的建筑进入大众视野,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确实反映了我国建筑事业的创新的发展,但“作怪”建筑层出不穷,也是当今“浮躁”之症的明显表现。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地、国内外设计师争相抢夺的“画板”,各种流派“百花齐放”,别出心裁的建筑争奇斗艳。“语不惊人死不休”式的“创新”似乎已成为当下建筑界的集体诉求。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审视和理解这些“雷人”建筑诞生的背后呢?

一般来说,一个建筑方案会经历两个决定性过程,第一个是设计方案的招投标,第二个是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设计招投标就是在方案设计阶段,多家设计单位提供不同的设计方案,由建设方、建筑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挑选出中标方案。评审内容包括建筑布局、功能、安全度、外观、环境、造价等等多个方面。在招投标之后,会将中标方案根据报审图纸要求进行深化,之后报送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会从是否符合上位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要求、用地性质要求、高度控制、体量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重要建筑,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筑布局、使用功能、外观形态等进行全面的审查。经歷了这两个过程,建筑方案基本确定,之后设计师还要完成建筑的施工图设计,这期间还要完成规划、消防、人防、交通等多部门的审查。

从整体建筑审批程序来说,建筑方案的确定是慎重的,那么,这么完善的过程,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丑陋的建筑存在?

建筑行业的人应该对一个词很熟悉——“眼前一亮”。这个词最早在开发商嘴裡出现,目的很明确:外观最重要,不惜余力让自己的建筑跟别人不一样。正是开发商对“眼前一亮”的不断强调与推崇,为了在多方案竞争中脱颖而出,建筑设计师迎合了这样的需要,穷尽所能,通过炫技方式制造了各种各样的“新奇特”建筑,以博得大家的“眼前一亮”。 这些“眼前一亮”的建筑方案被开发商所认可,并送往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也许会被否定,但我们也遗憾地发现,有些规划审批部门与建筑专家由于自身的局限或对开发商的随从等各种塬因也认同了“眼前一亮”的评价,而忽略了建筑的本真。

从整个城市的发展角度来说,每个建筑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创造城市公共空间的一分子,它可以具有自己的特性,但前提应该是符合环境要求与功能定位。如果每一个建筑都要成为“标志性”建筑,那么,城市就丧失了特征。早在几年前,工程院院士崔恺就提出了 “织补城市”与“本土建筑”的理论,崔院士认为:现在的城市不缺少标新立异的、标志性的建筑,而是缺少具有本土特色的建筑与外观平和的城市背景式建筑。

建筑立在那裡,就已经存在了,就会成为一个“公众人物”,就会让公众经过、路过、评判,就会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世界上很多优秀建筑师在中国留下了很好的作品,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这些大师对于创作的思考,而不是简单的形式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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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方案雷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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