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城市建筑的“长寿秘诀”在于摒弃逐利思维
来源:网友MissMarple1966投稿 2016-10-25
近日,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证实将被拆除。这栋被戏称为“变形金刚”的大楼投入使用才10多年,便要花费巨额资金爆破拆除,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无独有偶,此前天津市两个著名的问题楼盘——“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而在此之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几乎同时,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短短两个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超过4600亿元。
近年来,有关城市“短命建筑”的报道,总是能吸引人们的眼球。按照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然而,现实情况是,国内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一般情况下,民用住宅的实际“寿命”明显低于预期,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步入城市开发的高峰期,各地纷纷大拆大建,导致的建筑“短命”现象层出不穷,如此不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会对人们的生存环境构成威胁。
建筑物作为一件制成品,在建造过程中,涉及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等诸多环节,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把关不严或者敷衍了事,整个建筑的质量就难以保证。而造成国内建筑物提前“报废”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城市的规划设计改变所致。因为城市管理者的眼光受当时历史条件所限,数年前的城市规划与今天的城市发展大相径庭,而城市管理者在错误的政绩观的驱使下,大搞“形象工程”,热衷于大拆大建,从而导致城市建筑“短命”;另一方面,即使房屋质量没有问题,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也会人为制造建筑质量问题。
应该说,城市建筑“短命”现象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目前国内城市建设规模正处于高速膨胀期,烧制水泥用的优质矿料已感短缺,配制混凝土的砂石在许多地方已十分紧张。一些地区开采砂石已经严重毁损河床、破坏植被。如果今后每年基本建设仍要消耗大量混凝土,按照传统的取用方法将难以为继。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有限不容挥霍,必须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实上,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建筑“短命”问题,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不作为息息相关。因此,遏止建筑“短命”现象,需要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各环节加强监管,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严格依靠法规进行管理的方式。
更重要的是,除转变监管方式外,还要采取措施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一方面从规划阶段起,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从其科学性和前瞻性上下功夫,使其符合所在地域的整体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在建设施工阶段,要对施工企业采取全方位的制约机制,除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制约以外,还要有工程保险单位、银行、舆论等多方面的有效约束。由政府监督对建筑领域的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同时,提高从事建设单位的准入门槛,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除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建筑质量外,更要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搞好质量验收,并对其后期维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城市建筑“短命”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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