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关于推进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网友人生如戏cc投稿 2012-05-04
当前,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已经成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抓好建筑业的所得税管理,将有效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促进该行业税收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对此,扬州市仪征地税局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建筑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思考。
一、仪征市建筑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2011年,仪征市共有建筑安装企业124家,实现总产值200亿元,新增建筑项目登记654个,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07个。建筑安装业累计入库税收收入3.1亿元,同比增收9569万元,增长44.74%,占全市地方税收收入的21.6%;其中企业所得税4505万元、个人所得税5129万元,均比往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目前建筑业管理模式下所得税征管现状
据了解,建筑行业平均利润一般应在10%左右,然而实际上建筑企业账面大多反映微利甚至亏损,其原因在于建筑业采取的经营管理形式及核算方式所致。据调查,当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实行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经营方式;二是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三是部分账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则更为简单,承包人工程收入根本就不在建筑企业账上反映,也不进行工程收入及工程成本、费用、应缴营业税金的核算,建筑公司账面上仅反映工程管理费收入。
三、加强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实践
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存在,造成建筑企业账面利润偏低,导致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针对建筑行业现状,该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按照“项目登记、属地管理、以票控税、清算注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登记,除了要求建筑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求建设单位分项目报送形象进度、工程预付款、开票结算以及工程材料供给等情况,施工单位按每个建设方对应明细项目分别申报,同时借鉴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一体化管理的思路,在建立建筑项目登记时添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监控内容,使其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对本地建筑企业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针对建筑行业工程周期长、经营形式及核算方式复杂多样的特点,对建筑业所得税实行开票预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建筑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税款大量流失的状况。对账册健全能准确计算损益的建筑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对账册不健全不能准确计算损益的建筑企业下年度所得税征收方式改为按工程收入的2%核定征收;对国、地税均未鉴定的漏管户,在开票时一律按照2%核定征收。
(三)密切跟踪服务,加强项目部企业所得税管理
由于施工企业工资薪金所得具有隐蔽性强、薪金分配方式灵活等特点,使其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更大。为加强这部分税源有效管理,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该局积极推行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预警管理,要求建安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不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3%。进行个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达不到工程结算收入的3%。的,一律列入纳税评估计划。
四、推进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根据以上工作实践,该局认为,抓好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仅仅依靠税务部门单枪匹马还不够,应依托综合治税网络,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一)优化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监控。实行辖区项目户口簿管理,采取专人、专职和专责的方式,从登记开始、施工、结算、完工注销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建设局的紧密协作,实现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共享,及时把握应清算项目情况,同时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普查工作,定期要求基层分局对辖区内全覆盖走访巡视,及时发现新线索,对游离于税收管理监控之外的工程项目要及时登记造册,一旦符合清算条件,立即启动清算程序等。
(四)加强税务稽查,实现纳税遵从。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的稽查力度,促使建筑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管理。对有意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的,予以严厉打击,并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加大涉税案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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