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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城市规划不能“朝三暮四”

城市规划不能“朝三暮四”

花了854万,用了5年多,郑州市黄河路文化路天桥因地铁规划更改拆除。耗费如此大的天桥为何会如此“短命”?郑州市规划局交通规划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天桥2009年开展方案设计工作,当时郑州轨道线网规划的地铁5号线不沿黄河路布设,建设时间为2020年后,天桥与轨道工程没有矛盾。2012年,对轨道线网进行修编加密优化,确定5号线沿黄河路布设。综合考虑站点施工条件、轨道交通站点便捷及运营效率、减少拆迁影响等因素,决定拆除既有天桥。

今年年初,“郑州将拆除22个站台,造价2000多万元只用5年”的新闻就曾备受争议。郑州这些年来经济发展挺快,可再“土豪”,数百万、数千万也都不是小数目,好端端的设施也不能说拆就拆。城市在“升级换代”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好节约关和效率关,尽量避免浪费公帑。

类似现象的根源,都指向“城市规划”。我注意到,天桥2009年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时,还跟地铁规划没矛盾。可到了2012年,地铁规划改了,天桥就只能黯然被拆。这当中,只隔了短短三年。这真是“不是我不明白,规划变化快”。虽然人们常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可城市的公共规划朝三暮四、朝令夕改,真的合理吗?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并特别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请某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不妨对照一下,看自己是否将国务院的规定落实到位了。

大张旗鼓搞建设、轰轰烈烈搞拆除,这样的事情并非只有郑州一地存在;而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甚至存在“拍脑袋”决策的现象,很多城市也都出现过。如果政府部门在规划时眼光更长远一点、更慎重一点,很多损失原本可以避免。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从制度上对重大决策的随意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落实“集体决策制”,不能搞“一言堂”、让某个人说了算。同时,规划制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方案出台后应公示出来接受公众监督;二是有必要实施“规划责任终身追究制”,谁不负责任、造成了损失,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这样一来,城市规划“朝三暮四”的现象或许就能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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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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