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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并进行申报项目排序

资料图

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3年10月21日,我局印发《深圳(楼盘)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报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改造任务项目的通知》(深建节能〔2013〕152号),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报送情况,现已完成全市各责任单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统计汇总(详见附件)。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进度,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及排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管理系统”)。所有申请纳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均通过此申报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节能改造方案审查、能效测评、项目验收和专项经费补助申请等各项工作。

二、项目业主单位为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各责任单位应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节能改造企业应协助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项目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节能改造企业应登陆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用户注册,网址为http://183.62.232.38:8081。

(二)项目填报。项目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节能改造企业在申报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三)项目提交确认及排序。项目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节能改造企业确认提交项目后,申报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项目申报时间,并进行项目排序。

项目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项目相关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逾期未报送的,申报管理系统将自动清除该项目申报记录。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要求报送纸质件的,不必重复报送。

(四)项目审查。项目材料全部报送后,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改造项目未通过审查的,可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进行申报,申报管理系统将重新生成项目申报时间。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30日,为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的改造项目集中申报时间;1月31日以后,为确保完成我市的节能改造任务,我局将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改造项目,届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将按照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时间排序,直至完成全部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任务。

联系人:龚春城,电话:83785641,邮箱:sz_jngz@126.com。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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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节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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