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变形记”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2014-07-29
棚改房划入保障房?
模糊的定义,让棚改房成了一个四处变形的“筐”。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新建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原本是一项纯粹的财政负担,棚改来了,“保障房”的部分指标可以被“棚改房”消化,资金也有了渠道,唯独真正起“保障”作用的保障房减少了。
在各地方省市的算盘里,棚改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筐”。由于可以获得政策和资金的全力支持,不论是靠近城市中心地段的商业开发项目,还是为完成指标的保障房项目,都有机会借道棚改,更顺利地完成。
2013下半年以来,地方棚改积极性“显著提高”,棚改目标也纷纷“扩容”,部分地级市扩容至原统计数量的2-3倍,最高达3.8倍。其中,河南省为上报规模最庞大的省份,达40多万套。
有的地方棚改数量本来也不至于翻番,但是由于棚改的范畴扩大到城中村,还有了新补贴方案,有资金可以申请,改造计划随之“扩容”。
究竟什么是棚户区?被引用得最多的定义来源,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其表述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这样的描述在各地衍生成不同的判断标准。
如江苏省界定棚户区的标准是: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毫米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国家标准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在黑龙江,城市棚户区则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000平方米以上,满足前述住建部文件定义的区域。在作为牧业基地的大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范围门槛变成了5000平方米。在四川内江,界定棚户区的指标就还要加上抗震设防的情况。
各地的操作标准如此不一,以至于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撰文指出,他们在审核中发现,部分地区将所有的旧城改造、搬迁安置项目全部界定为城市棚户区,扩大了财政补助范围。
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建议,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主管部门,对城市棚户区的界定标准予以指标性细化,“可将危房等级、抗震强度、建设年代、人均住房面积、容积率等指标纳入棚户区判断标准”。
更多的地方却选择不将模糊的中央文件语言精确化,给“扩容”操作留下空间。
这样的“扩容”使得住建部和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在郑州市召集11省市座谈,试图说服各省缩减上报的改造计划。这次受邀参加座谈的,多是上报规模较大,或是改造增量较大的省份,其中包括河南、山东、湖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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