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重庆历史建筑“从商”or“不从商”?
来源:网友深蓝气球投稿 2013-09-27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专委会秘书长 吴涛
找准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
我们应该怎样“小心翼翼”地对历史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又在哪里?
“保护第一,体现其公共性。”重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专委会秘书长吴涛强调,要根据文物本身的属性和文物的等级来分类利用,近现代建筑应该以保护为主,进行合理利用,比如展览或传统工艺展示等。
在他看来,巴渝文化会馆便是历史建筑商用很好的范例。
首先,巴渝文化会馆对“商业”的定位很准确,就是要做“汇聚巴渝文化特色,展示巴渝文化精粹”的文化场所,举办了许多公益性的文化书画展览。与此同时,开辟了面向大众的书画收藏和礼品开发的商业路子。目前,巴渝文化会馆已经成为重庆传统书画文化的展示基地和重庆的一座文化地标。“所以,商用不能一刀切,关键在于是否能保护和彰显其建筑本身的文化内涵。”
“实行分级分类保护。”重庆文资公司副总裁程锋认为,目前重庆历史建筑存在几大问题,如没有制定专门的地方保护法规,哪类建筑可以商用,可以用来做什么缺乏科学指导;保护模式商业味过头,以房地产开发代替保护,一些优秀历史建筑变成了彻底的假古董等。
他建议,历史建筑应划分为公益使用、私人改造、公益改造、开发性保护等类型,再根据不同的类型,确定保护再利用、开发程度以及相应的管理方式、保护资金来源等。最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行为一定要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下进行。”
“要有公开透明的文物利用机制。”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在接受国内某媒体采访时表示,文物保护与商业利用之间的平衡,必须弄清三对利益关系——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个别利益和整体利益、公开利益和私下利益。他称,“文物的商业开发必然会有各种利益的交换,涉及一个或多个利益链。在这其中,凡是涉及公共财政开支、由纳税人买单的都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特别是公共财政支出的程序必须透明。假如缺少公开、公众监督,则必然出现权力寻租,也不可能保护公众的利益。”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邓平也强调,“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有相关部门监管。”要有条例、法规和管理部门来审核、确定历史建筑是否能够作为商业用途,以及具体哪种建筑适合用于那种商业用途。此外,商业性质和使用强度也要控制。
他山之石
意大利:改造未经批准将面临严重处罚
文物保护在意大利被列为一项重要国策写入宪法,政府设有专门负责文化事务行政管理的“文化遗产及文化活动部”。
该国法律明文规定:无论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谁,不经中央政府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的外观和结构(包括电路、下水道的改建);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出售,如出售必须优先卖给政府;修缮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最高可以补贴100%。如果修缮或改造未经中央政府批准,当事者将面临严重处罚:一是由中央政府派专家按照遗产原样予以修复,所修复花费的资金全部由破坏遗产者支付;二是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法国:不是有钱就能当古堡主人
近年来,古堡买卖在法国日渐火热,每年都有上百座在市场上流动。买下一座古堡并不需要太多钱,很多时候只需要一欧元就足够买下一座古堡。而法国政府则鼓励人们把废弃古建筑改造成正常的有基本设施的居所。
但古堡主人并不是想当就能当。购买古堡的时候,往往还要接受前任主人的“文化测试”,来考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传承古堡文化。比如维莱特古堡的女主人就是通过展现在法国古典文化艺术方面的知识才说服原主人的。
美国:企业及个人参与开发可免税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美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设立循环基金,用以收购残破受损的历史文化建筑物,对其整修、维护后再向社会出售。但购买者须与政府签署该历史文化建筑物的保护协议,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护押金;二是对收购的历史文化建筑物原所有者提供将原使用面积转移划拨到其它地区的补偿;三是用于历史文化建筑物整修、维护的费用可抵交所得税,历史文化建筑物的再使用可减免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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