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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探求古建筑文化与经济价值双赢路

这边,许多古建筑遭强拆或者残破不堪、亟待抢救维修;而另一边,百年古刹变身会所、名人故居开豪华餐厅的消息也屡见报端。中国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为何会走向两个“极端”?我们到底该如何找到它们之间的平衡?究竟如何合理保护和利用好老建筑?

改造后的苏州平江客栈

反省:“利用不够”和“利用不当”

近年来,各地对于建筑遗产的重要意义都给予了充分关注,很多地方拿出专门经费用于建筑遗产的保护与修缮,但是由于思想上存在着把“建筑”当“文物”来对待的认识误区,虽然保护了一批建筑遗产,却往往因为没有考虑使用问题,陷入了“维修-空置-衰败-再维修”的怪圈,专家们将这种没有兼顾利用的保护方式称为“冻结式保护”。

与那些肆意侵害建筑遗产的行为相比,“冻结式保护”所带来的危害并不明显,很多人还误将此种行为当做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所以,对于这种“冻结式保护”的怪圈,专家呼吁,“要更加引发人们的重视和反思”。

而针对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历史建筑变会所、名人故居“被开发”等现象,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直言:“这不是利用,是破坏。”励小捷坦陈,目前中国一些地方在处理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时存在偏差。这其中就包括在文物开发利用中着重经济效益、忽视其文化与教育功能,属于典型的“利用不当”。

出路:从可持续出发,从道德出发

社会发展讲求可持续,老建筑保护也要讲“可持续”。建筑,归根结底还是用来供人居住使用的,它不像其他文物那样易碎,且不可修复;相反,许多建筑遗产却越使用越能够带来生机和活力,比大门紧闭式的保护效果反而要好得多。从欧美国家看,许多世界闻名的建筑遗产现在都在使用,并且效果良好。

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建筑系副教授阎亚宁认为,再利用是重要手段,而其目的在于保存并延续建筑遗产的价值,一个成功的“再利用”不会减损建筑本身的任何重要价值,而是在利用的过程中使其得到适当的展示。

那么,对一座老建筑究竟如何利用、何种形式的利用才是合理利用?对此,励小捷提出,建筑遗产的再利用必须在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将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一是凡能够用于文化展示的就不用于商业目的,凡能够坚持公益性的就不搞经营;二是需要和有条件进行产业开发的,优先安排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三是适合商业用途如餐馆、旅店的,也要注意突出建筑遗产的历史、地域价值与特色,在内容与形式上彰显建筑遗产的文化元素;四是无论何种利用形式,在内容上都不能违背公民教育的准则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探索:建筑遗产的“再激活”

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建筑遗产再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其过程的复杂性。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周俭认为,某个建筑遗产如果谈到“再利用”,往往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已经消失或衰退,或者现有使用功能会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此时就很有必要提出“再利用”需求。“什么样的‘再利用’才有利于保护,这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某个成功的案例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方向,但是并不一定可以推广使用,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因地制宜。”

那么,我们中国的两岸四地是如何保护和利用我们的古建筑的呢?

香港:政府参与,“活化”古建筑

对于古建保护的原则,香港特区政府在政策制定之初便提出了“活化”的概念。特区政府官员林郑月娥说,“活化”就是为历史建筑寻找新的生命、新的用途。强调以创新的方法予以善用,使之成为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

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从2008年开始,已实施三期,令12个项目旧建筑“老树发新枝”,包括闹市区的“雷生春”、位于离岛的“大澳文物酒店”。前者曾是雷氏家族跌打药店,现在被香港浸会大学活化为大学中医药学院雷生春堂,为市民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后者由废弃的旧大澳警署活化成文物酒店。

“在保护建筑物承载的历史文化的同时实现经济,保育与发展三轨并行。”香港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委员林筱鲁指出,委员会评审时主要考虑项目新用途是否与原来用途匹配,以及项目对公众的开放程度。活化的历史建筑由非牟利的社会企业进行经营,政府担任支援和监察角色,运营单位须在开业2年后能达到自负盈亏,政府则提供不高于500万港元上限的拨款。

林郑月娥认为,政府必须重视文物历史和民众要求。“最重要的原则是要维持城市发展和文物保育的平衡。”她说,在制定和落实建筑文物保育政策时,要兼顾几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公众的利益;其次是尊重私人产权;再者要考虑政府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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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古建筑建筑文化历史建筑建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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