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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实行的国家收费标准规定的建筑设计收费率保守计算已达3~5%
既然很多人认为设计费占工程造价的收费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那么国家标准的规定究竟是多少?
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和国家测绘总局在10年前就制规定了建筑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1月7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的,勘察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引用的内容均直接出自该标准,下同)这里总投资估算额即按收费费率计算的设计费的计费额,一般也俗称为工程总造价或总投资,严格按照各术语的定义和会计计算标准它们是有差距的,但是其差距在签订设计合同计算设计费时一般不被认真区别考虑。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规定,即各设计专业统一使用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照计费额从200万元至2000000万元(200亿元)分为18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地分为18个档次,从9万元到34948.9万元,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据此可推算出,设计收费率4.5%~1.75%。该标准另注明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但是单项建筑工程的计费额很少大于20亿元的,象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国家体育场等总造价几十亿元的已经是很罕见的个例了,因此可以将计费额20亿元作为建筑工程设计费率常规计算的上限,相应的收费基价为4450.8万元,收费率为2.25%。
“收费基价”只是实际的设计费和设计费率计算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还要附加很多调整的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它们很少小于1的,大多数大于1,这些系数是相乘的关系,多数建设项目的调整系数会大于1,全部建筑工程项目的平均值恐怕没有人仔细统计计算过,保守估计应在1.1~1.2。
“收费基价”乘以各种系数后,在收费标准中称为“基本设计收费”,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基本设计收费”还要加上“其他设计收费”,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才能成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对于建筑工程就是“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某单项工程如果都不需要这些其他设计服务,“基本设计收费”就等同于“收费基准价”,但是多数建筑工程是需要一项或多项其他设计服务的,全部建筑工程项目的“其他设计服务费”占“基本设计收费”的平均值,恐怕也没有人仔细统计计算过,保守估计应在1.1~1.2。
从“设计收费基价”到“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增加了上述两次调整,即1、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两次调整的总体幅度,保守估计也要在1.2~1.3,相应的费率也应从4.5~2.25%,增加到3~5%了。这就是目前实行的国家收费标准规定的建筑设计收费率。如果不那么保守地估计,这个收费率可能达到4~6%。
收费标准中还有《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供计算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设计专业的设计收费使用。列出了更细分的不同类型的设计(建筑与室外工程、住宅小区工程、住宅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等)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占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大体上方案20~30%,初步设计20%,施工图50~60%。该表还列出了建筑工程全过程设计中三个主要专业的工作量比例,建筑35~43%,结构24~30%,设备28~38%。该表还特别附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从以上种种条文和标准来看,我国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是不低的。与国际上设计费占工程总造价的5~8%的普遍水平相比,相差并不是那么大。
当然,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并不是实际的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即在“工程收费基准价”之上,还需要再考虑一些浮动值,才能成为实际的设计收费。
收费标准中列举了两种浮动值的情况:1、采用政府指导价,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收费额的,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上下浮动20%;2、勘察设计收费应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采用政府指导价的可以上浮至25%。
而在实际中,“上下浮动”则是向下浮动的多,“优质”也很难体现“优价”,总体上估计是要打折的。
三、2003年建筑设计实际平均收费率为3%,并不象报道和呼声中那么低
既然实际的设计收费要按国家标准打折的,那么究竟打的几折?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均收费率是多少?
相关的正式统计数据并不多,只有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每年7月发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情况》,应该是最权威的数据。它是将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结合在一起统计的,而工程勘察的收费率和工程设计的收费率相差较大,在象本文这样研究的精确度要求不高(误差可在20~30%)的情况下,勘察设计的收费率基本可以视同建筑设计的收费率。
2004年7月18日发布的《200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情况》,可以说是目前最权威的数据了。(2004年的情况统计尚未发布)这个年报说,200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行业结构、企业人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圆满完成了各项勘察设计任务,各项业务完成情况、全年营业收入、上交所得税、人均收入等硬指标均有近五成提高,保持了行业的稳步发展,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具体来说,2003年全国共有勘察设计咨询企业12375个,比上年增加880个;年末从业人员83.32万人,比上年增加7.19万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11730人,为上年的109%,一级注册结构师20769人,为上年的109%。全年完成设计合同额677.43亿元,为上年的123%;施工图完成投资额19609.03亿元,为上年的105%;完成建筑面积117181万平方米,为上年的114%;承揽国外工程合同总额14.72亿元,为上年的279%。全年营业收入总计1476亿元,为上年的159%;全年利润总额103.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62%;上交所得税24.1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54%;人均收入17.47万元,与上年的12.03万元相比,增长45%;全年资产总计1893亿元,与上年的1325亿元相比,增长43%。
这里有些数据(企业数、人数等)是反映了行业的基本状况,有些数据(营业收入、人均收入)的含义不太明确(这反映了统计中的不够严肃和科学,本文不多分析)。笔者的判断是,“设计合同额”是包含了“勘察合同额”的,因为后者没有单独列出来,正好就把它作为工程设计合同额吧;施工图完成投资额,也就是勘察设计的所有工程的总造价或总投资;营业收入是包含了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以外的业务的总收入,准确说是产值或营业额,而不是净收入;人均收入等于营业收入除以从业人员,应该称为人均产值更准确,其中的人包括了非生产性人员和非设计收入。
本文相关的是设计合同额、施工图完成投资额、完成建筑面积等。可以据此计算出以下数据并分析:
1、全国勘察设计平均取费率约为3%(设计合同额/施工图完成投资额),目前实行的国家收费标准规定的建筑设计收费率,按照上文分析为3~5%,平均按4%计算,相当于打七五折。
2、平均每平方米设计费57.81元(设计合同额/完成建筑面积),从全国来看已经不算低了,大城市一般达到60~80元,中小城市20~30元,低于20元的不会占很大的比例。
3、全行业人均收入17.47万元,开始笔者以为是净收入,那可以说是相当高的了。但后来仔细一想,是人均产值,那就不算很高,但也不算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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