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首页 >  观点 > 观点部落  > 正文
"全社会的建筑学"与21世纪的建筑设计模式
发布时间: 2010-02-10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二、建筑设计过程要接受社会的参与,形成"政府-公众-开发商-建筑师"的多边合作关系

传统建筑学强调建筑师为业主服务,而今大的业主大部分是进行房地产买卖的开发商,因此,传统的建筑设计过程基本上是在建筑师和开发商两者之间进行的,存在较多局限。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作为一种"经济人",往往总是强调建筑的经济效益,忽视建筑的社会、文化、环境效益。同时,尽管开发商常以建筑使用者的代表自居,但开发商关心的只是建筑的交换价值,与使用者关心的建筑使用价值并不一致。

另一方面,尽管许多建筑师能够以捍卫社会利益和满足使用者需求为己任,但实际上却并不胜任。首先,对建筑师个人而言,何为社会利益实际是不明确的,但建筑师与开发商之间的雇佣关系却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建筑师仅凭个人力量,不可能与开发商所代表的市场力量相抗衡。其次,建筑师对于何为使用者的需求也是不清楚的,因为建筑师也不是使用者,完成设计以后也许一辈子都不会再进入该建筑,他们能否自觉关心使用者的需求是值得质疑的。

自本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传统建筑学在改善城市环境(非凡是居住环境)方面的失败,要求在建筑和城市设计中更多地开展公共参与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且出现了不少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如发轫于英国目前己在全球传播的"社区建筑"运动、A·厄斯金的参与式规划、A·D·索伦森的公共选择规划以及近年来兴起的T·塞杰的联络性规划(Communcative Planning)等。这些理论与实践的核心是要求改变传统建筑学的设计模式,从"建筑师--开发商"的单边合作扩展为"政府-公众-开发商-建筑师"的多边合作,换言之,政府与公众作为城市物质环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分子,也需要积极参与到建筑设计的过程中。

首先,政府是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言人,同时也是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主要决策者,他有责任参与建筑的设计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代替建筑师的工作。作为治理者,政府应发挥自己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治理职能,通过税收、财政、土地开发等政策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等技术手段从宏观上引导和控制建筑设计过程,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的协调发展;政府还应是支持者和帮助者,他应利用自己把握的公共资源,整合和协调参与建筑设计各方的利益冲突,扶持和帮助社会的弱势人群,非凡是要积极促成城市居民的参与。

其次,还需要发挥公众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并不是"神的造物",他仍是一种人类的组织,他也有自己的利益,如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官员自身的生活和权力需求等。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所以政府不一定能纠正市场错误,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因此,简单地把政府看作是与市场力量相抗衡的唯一非市场力量是片面的。另一方面,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众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建筑设计过程,这是在政府和开发商之外的真正的"第三种力量"。他们是整个城市环境的使用者,也是受益者(或受害者)。对他们来说,他们应该接受营建城市环境的"责任",从消极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自愿行动者",愿意投入时间、精力与资金,学习如何保护与改善环境,并为城市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公众参与绝不应当只是一个形式。正如S·R·安斯汀所指出的,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不但包括被告知信息、获得咨询和发表意见等法律赋予公众的最基本权利,而且还包括公众对整个营建过程的参与和控制。社会学家特纳指出:"一旦居民把握了主要的决策权并已可以自由地对住房的设计、营造维护与治理等程序以及生活环境作出贡献时,则不但型塑而且激发了个体和社会全体的潜能。相反地,假如人民对居住过程的要害决策缺乏控制力与责任感,则居住环境可能变成个人价值实现的障碍和经济上的负担"。

在这种的新的设计模式中,开发商和建筑师也需要调整自己的角色,从而真正与政府和公众形成一种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对开发商而言,必须改变以往居高临下的"施舍者"形象,要成为参与城市建设的"服务者",只有更好地为城市和居民提供服务,才有助于自己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建筑师而言,应努力利用自己的技术与知识,为解决城市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创造性的构想,成为城市环境改善的"促成者"(Enabler)和"培育者",而不再是卖弄专业聪明的"专家"。建筑师必须改变以往的追求个人独立或"唯开发商马首是瞻"的设计习惯,最好的设计方式应是更多地深入城市和街区,与公众直接接触。这可以帮助建筑师把握环境及与他共同工作的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为了帮助公众更有效的加入环境设计与经营,建筑师也有责任协助政府和NGO发展新的沟通技术与分析技术。这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公众环境教育机制,激发居民环境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调查与反馈手段,反映使用者的个体需求;建立有效的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机构;公开展示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放弃一次性方案,代之以持续的阶段性设计和定期的检查修改;使用互联网、模型、幻灯片等帮助公众了解设计过程,等等。

三、结语:

1933年的《雅典宪章》突出强调建筑师的作用,提出"每个城市计划,必须以专家所作的研究为根据,它必须预见到城市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同的阶段"。而在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中,则开始强调公众参与的作用,呼吁:"人们必须参与设计的全过程,要使用户成为建筑师工作整体中的一部分"。本次《北京宪章》则明确提出"全社会建筑学"的概念,不仅提出建筑师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所有层次的决策,而且提出应让社会(政府和公众)更多地参与整个建筑设计过程,这种双向的全面参与无疑将成为下一世纪人居环境建设的基本设计模式。

21世纪,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在"全社会的建筑学"模式下,建筑师们与所有合作者一起,必将推动整个人居环境建设迈向一个新的境界。

责任编辑: 畅言网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评论
昵称: 
RCC关系网

都市实践

CCDI

五合国际

筑博设计

易兰

维思平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给我留言 | 在线投稿
建筑畅言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34636号 京ICP证09074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37号
E-mail: editor@archcy.com 电话:86 10 56064666 传真:86 10 63107850
畅言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