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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收费条文解释
发布时间: 2011-12-08   来源:网友抹茶夏天i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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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百度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本条是关于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收费的规定。

标准设计是指经过多次实践、反复修改,经过技术鉴定并正式发布的设计文件。这种文件是在一定范围内定型使用的构配件、构筑物、工程设施、单项工程等通用设计文件。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的,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由发包人负责购买标准设计文件。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中不加任何修改的重复使用同一套图纸的,即为复用设计。如两幢相互独立的完全一样的建筑物,采用同一套设计文件,第一幢建筑为新设计,第二幢建筑为复用设计;如一个建筑地下或裙房部分相连,上部分为两幢完全相同的建筑物,这种情况应以整幢建筑作为考察对象,不属于复用设计,而属新设计项目。

本条所指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都是针对单项工程而言,即以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整套设计图纸,如经济适用房标准设计、国家粮食库标准设计等,不是指门窗、机械设备、零部件等部品、部件的标准设计。

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但需要另外进行基础设计的,则按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但需要做局部修改的,根据修改部分的技术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额。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解释】本条是关于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和竣工图文件的收费规定。

 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费。委托编制竣工图文件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费。

 上述两项收费的计费基数都是基本设计收费,不包括其他设计收费,即按照1.0.3公式三进行计算: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中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收费规定。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是设计人拥有该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特许使用权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该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根据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涉外工程设计的收费规定。

 涉外工程设计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设计中引进技术,是指根据建设项目购买国外的软件包、基本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等技术,或是引进国外生产线、单台设备等,上述引进技术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具备直接进行施工的条件,需要境内设计人员进行翻译、审核、细化、补充设计后,才能交付施工使用;二是根据建设项目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境内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设计。

 因以上两种情况,通常会导致设计工作量的增加或者减少的,根据实际增加或减少的设计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收费额。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解释】本条是关于审核境外设计人设计文件的收费规定。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是指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内的境外工程公司、咨询公司、设计事务所等法人,承担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而外国设计人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承担的工程设计除外。

 境外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须经境内设计人审核确认合格后才可用于我国境内工程施工。境外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或高于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境内设计人对该设计文件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核确认费。

 审核确认费可按与境外对等原则收取,即按照境外设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对本国或本地区以外的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收取审核确认费的标准,对等收取审核确认费;也可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所承担责任的大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解释】本条是关于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份数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的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应该明确,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以及设计文件印制工本费,购买的是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服务。除工程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不得自行转让、出卖或者重复用于其他工程。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收费规定。

本条所指的其他服务是指本总则1.0.1规定的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一般包括: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技术规格书、计算机软件,提供设计咨询,编制商务和技术谈判资料,提供设备采购、检验、文件翻译服务等,以及解决施工中的非设计问题,提供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后评估等。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委托承接其他服务业务的,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事宜。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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