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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底线
也许不仅是国内的房地产商陷入了困惑。
调查中发现,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也都在推广一些节能技术,或者由几项技术综合打包的节能方案。如果这些技术和方案能够结合设计、施工等来推广,节能效率或许会提高很多。
北京市规划委负责建筑工程节能的陈晶对此深有同感。她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行的低碳经济研讨会上将自己的工作分为两种,一种是雪中送炭型,即针对北京市不适合采用高新节能技术的老旧住房,做外墙保温等基础节能工作;一种是引导型,针对市场上日新月异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通过节能示范和试点来推广。
做第二种工作时,陈晶也遇到了困惑。“两头热、中间冷”,陈晶称。“两头热”是指纵观国内,几乎发达国家有的节能政策我国都有了。保定、唐山、天津等地的节能政策已经出台很多,有些政策甚至相互重复;同时,从事节能技术或产品的厂家也不断增多。“但是目前这些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并且相互之间需要综合考虑,形成合力。”莫争春博士称。
陈晶提到的“中间冷”的问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与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和法规只能规定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应怎样满足节能的最低要求,并没有权利推动开发商更进一步。
在惩罚机制上,按照国务院2008年签署的节能条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如果违背相关节能条例,将受到相关惩罚。例如,违规开发商最高可被罚合同额的2%,建设单位最高可被罚款50万人民币。但很少看到哪个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因违反此节能条例而被重罚。
在奖励机制上,美国在实行一项“能源之星”计划。在节能上比强制节能规定做得更好的产品,政府会给予“能源之星”标识以精神奖励,并有相关税收和费用减免方面的物质奖励。专家认为,国内开发商需要的也是类似激励,但各级政府这样做的还不多。
同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节能政策与法规的衔接上,也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
此前提到的国务院节能条例中已明确提出采暖收费要鼓励分户计量,我国某些城市的新建建筑也已经可以做到分户计量。但按近日北方某些城市下发的今年冬季热采暖收费规定,用户还是要将冬季取暖费提前一次交清。“用户还没用暖就要交钱,很明显这个收费仍将按照住宅面积来计算。”莫争春博士称。
而据陈晶介绍,北京市规划委市政管委一直在考虑将集中供暖按面积计量改为用热计量,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仍需全国协调配套政策。
另外,建筑市场上还存在一个“利益分散”的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荣芳称,即使节能建筑的投资收益是正的,但因开发商和使用者往往不是同一人,造成投资节能的人拿不到节能的收益,导致开发商不愿去投资节能建筑,节能效果仍不会形成正循环。
标准之殇
在建筑节能领域,权威的建筑节能标准是一切节能工作的基石。
中国的第一个建筑能效标识与评估标准是由NRDC协助上海市编制的既有住宅建筑能效评估标准,该标准在2007年正式成为上海市的地方标准。2008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筑能效评估的全国性导则。现在重庆、武汉等几个城市正在进行试点。
我国早已出台绿色建筑标准。该标准综合考虑建筑消耗的能源、资源、材料等情况,进行打分,然后将各部分得分综合起来,如果达到一定分数,该建筑就可以拿到一星、二星或三星的绿色建筑标识。
该标准已经出台两年了,但目前只有十项左右的建筑拿到了该绿色建筑的标识。专家认为,这部分源于政府的支持宣传力度不够。
中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占全世界每年新建面积的一半。制定标准的政府与部门同时还要承担绿色建筑标识的认证工作。莫争春博士认为,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现有的人员配置和对绿色建筑的了解,很难支撑起全部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工作。
NRDC在上海推广建筑能效标识时,曾建议以市场为基础,在社会上培育承担绿色建筑认证任务的第三方,同时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资格考核与监督的职责。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建议未能落实。
这种权利收放上的考量并不限于地方政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人士介绍,目前国家节能标准和标识工作分散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几个部门。家电等行业的能效标识已渐具规范,但建筑领域的能效标识推广还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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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之困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耗电量是农村居民人均耗电量的三倍以上。
当市场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困难时,必须要靠政策来引导。但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节能,很大程度上与单纯重视GDP密切相关。尽管节能减排已被列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但具体实施尚有差距。另外,官员轮换等客观因素也往往使节能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受到影响。而在国内所有城市中,记者看到的相关调查显示,北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城市的节能步伐迈得更大一些。
这就涉及到了资金需求与经济实力问题。我国在建筑节能上除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外,其它节能融资途径并不发达。
CDM(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在其他行业都有应用,但唯独在建筑节能上还基本空白。莫争春博士称,这是因为CDM主要是衡量采用单项减碳技术后达成的减排量。而建筑节能往往需要综合多种节能技术、并辅以节能设计理念,“往往很难厘清和量化每一项节能技术对该建筑减碳的贡献。另外CDM所要求的额外性原则对建筑节能进行CDM资格认证也比较困难。此外,进行CDM认证的费用较大,而最后获得的CDM资金对于建筑成本来讲又相对较少。建筑节能很少采用CDM融资也就不奇怪了。”
国内已出现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的能源服务(在国外简称ESCO)公司。但这类公司找项目容易,却常在融资时碰到困难。银行通常会问:“你怎么证明能达到节能目标?”或者“谁能给你担保?”
很多银行称公司以前没有此类业务,不可能为了这类贷款申请而改变公司固有的流程。
对于一些小的节能改造项目,ESCO公司还能利用自有资金完成,但很难接手一些大的项目。
在美国加州,州政府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拿出一部分电费收入来帮助终端用户进行建筑节能改造,从而通过降低峰值来避免对新电厂的投资。电力公司通常会将这笔资金交予ESCO公司去对终端用户提供节能改造的服务。
另外,国外对建筑节能项目的评估已建立起了较完备的体系,第三方建筑能效评估结果可以让银行清楚衡量每一笔节能贷款所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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