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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墙体外保温材料政策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 2012-10-10   来源:网友微凉投稿 

图片来源:百度

看了几篇建设部关于外保温方面最新法规方面的文件,包括2012年3月19日颁布的“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及附件,和2012年3月7日颁布的“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公消[2012]74号,感觉对墙体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逐步在回到原来的老路上。

从《技术公告》可以看出,编制依据是《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而这两个文件分别是2001年和2002年颁布的,那时对墙体外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显然很低,而这次的改进也不大,禁止部分只有烧结实心粘土砖和现场配制浆体材料,这主要是针对节能和工程质量而言;限制部分是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保温材料,与公安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中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还有所放松;比2010年05月31日_京建发〔2010〕326号_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要求又降低了很多,当时北京市的规定是墙体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达到A级,否则就限制使用,就是严格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而这次出台的《技术公告》B2级和以上的墙体外保温材料都是推广使用;当然,对于某些大城市可能高于国家标准,这就需要研究每一个省市的地方标准。实际上2011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于建筑防火要求最高、也最明确,规定只能“选用不燃材料”,即A级防火材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基本上已经不提65号文件了。

而“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公消[2012]74号,在最后才提到“下一步,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有关要求,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对未排查的建筑要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消除。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标准、研发推广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措施,探索建立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城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图片来源:百度

这里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2011年12月30日颁发的,里面有关墙体外保温材料的要求也很少,只是在第二大点切实强化火灾预防中的第七小点中说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还是和公安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比较一致。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很明显,就墙体外保温材料而言,目前的重点已经转到节能方面,材料的防火等级又回到B2级,这就是给了一些原来大量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一条生路,这对发泡水泥保温板的推广是不利的;尤其是新颁布的《技术公告》中,苯板、挤塑板以及聚氨酯都成了推广部分,而无论是保温性能还是其他,比如施工、运输、单价等等,发泡水泥保温板只是在防火性能和使用寿命上优于有机保温材料,所以,按照当前的形势,发泡水泥保温板的推广还是任重而道远。

目前,对于发泡水泥保温板,其优势在于防火等级为A级,所以,一是可以用在高层建筑(H>100m)上;再就是用于建筑防火隔离带上;但关键还是要从技术上进一步研制体密小(体密为100kg/m3或以下),强度满足使用的产品,提高保温效果,增加在节能方面的竞争力。还有就是了解各地方标准,因为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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