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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建筑师注册制度,不是很久的事。1994年试点,1995年正式实行。中国的这套制度应该是参考美国日本的建筑师注册制度,但是又不完全一样。在美国日本,一个人通过了建筑师考试后,就可以向国家或是州政府注册,然后就可以自己执业,也就是可以开设建筑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执行建筑师的业务。

注册建筑师也要学习培训课(图片来源:百度)
但是在中国,还有一个设计院的门槛,也就是建筑师个人光是有注册资格是不够的,你必须要在设计院里面,才能执行业务。而设计院也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才能成立设计院,执行设计业务。
因此在中国,一个设计院必须是有能力,全面完成建筑及相关的专业设计。而在美国日本,除了建筑师事务所以外,还会有结构技师事务所,设备技师事务所。在美国,不管是暖通,电气,给排水,他考技师资格的时候,各自考个别的专业科目,一旦通过都成为专业技师 professional engineer.所以简单的说,在美国有三种基本的专业事务所,建筑,结构及设备。当然,在某些州州,会另外有景观建筑师事务所。通常甲方都是将项目完全委托给建筑师,但是建筑师没办法完全自己设计,它还必须将结构及设备的部分在委托给结构及设备技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样例(图片来源:百度)
这样,设计费跟责都会分摊的。重点是,建筑师是整个设计任务的牵头者,他负的责任最大,而且他必须进行协调工作!
对比与中国,除了少数新成立的设计公司外,绝大多数的设计还是委托给了设计院在做。但是设计院大了以后,是无法有效率的进行分工的,因此又出来设计院下面的各个所。各个所才是真正的财务自理单位,其实类似的制度也存在于施工单位。
这样的制度,或许在过去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到了今天,这样建设高速发展的时代,渐渐出现许多的问题。
最浅显的例子,就是往往甲方要评估给谁做设计时,个个设计院都拿出辉煌的设计成绩,展现傲人的成果。但是一旦委托后,才发现实际负责的设计所,根本没经验。原来那些漂亮的设计是别的所别的人做的,跟真正做的人是两码子事。
我们都知道,不管你这个设计院过去做过多少类似的项目,如果现在的设计队伍没做过,那就是完全外行人的搞。
还有很多弊端,都是这个制度的缺陷。
希望大家就自己的经验,来谈谈我们的设计院制度是不是需要改变或是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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