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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支招在北京注册公司买房 官方称不划算
发布时间: 2011-02-17   来源:北京日报投稿 

“新政落地政策限制的是个人和家庭,没有限制公司啊,想买房的,注册个公司买房不就得了?”“京十五条”一出台,就有网友出来“支招儿”。但业内人士表示,这可真是馊招,以公司名义虽然可以购房,但是在公司注销以后想过户到个人名下,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若以公司名义购房,房子得算公司财产,而且办理贷款非常麻烦,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记录一个不能少,贷款能不能批下来还没定论。“为买房注册一个公司?维护一个公司,一年的费用至少也得小一万块钱。”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算账说,如果注册公司却没有经营,年审很难过关;如果注销公司将房屋转到个人名下,能不能过户另说,要交的所得税就得占到房价的20%。

如果用公司名义买房,再过户到个人名下呢?这将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得再交60万元的税。“如果想走这条路买房的,得先算算细账;要按这么高的比例交税,还会有人觉得值吗?”陈志反问说。

责任编辑: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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