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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标志性建筑不是形象工程
发布时间: 2012-05-04   来源:佛山日报投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佛山将实施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其中一项具体措施就包括建成一批城市标志性建筑。对此,有政协委员建议佛山可以效仿广州小蛮腰、无锡太湖之星,建一座“幸福摩天轮”作为佛山新城的地标性建筑物。

佛山市(图片来源:百度)

佛山是否需要建设一座“幸福摩天轮”,或许值得商榷,但《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建成一批城市标志性建筑的明确提法,已足以吊起市民的胃口,引发大家无穷无尽的猜想:未来几年,佛山将在哪些地方涌现出怎样一些标志性建筑物,它们又将去诠释怎样的佛山城市形象?

笔者以为,应该认识到一点,城市标志性建筑不是城市形象工程。所谓城市标志性建筑,不能为标志而标志,更不能成为一种财富、技术或漂亮外观的炫耀。相反,标志性建筑与一般性的普通建筑一样,须以建筑本身功能的实用性为首要前提,在这一前提基础上,再进而追求其建筑美学、设计风格等等。只有这样,城市标志性建筑才能够真正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可能成为一个地方、一个城市真正意义上的地标。

作为“城市名片”的当代城市标志性建筑,往往同时具有如下几项特征:在外形上具有创新性,建筑本身出类拔萃、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建筑风格和美学特点;在市场运作方面,标志性建筑多是城市开展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等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更重要的是,从功能上讲,标志性建筑要能在完善城市功能方面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要引导一种新的活力,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要能体验一种新思潮,诠释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一言以蔽之,一个地方、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之所以能被称之为“标志”,绝不仅仅是因为建筑本身。我们关注和期待佛山实施城市升级计划将要建设的城市标志性建筑,当然也不应仅仅拘囿于抑或说纠结于一栋、几栋高层或大规模的建筑本身,及其从建筑风格和样式上对佛山形象的呈现。

市场,直接面对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消费者,在建筑物功能选择上的理性、实用性、科学性乃至前瞻性不言而喻。正因为如此,在笔者看来,除一些需要政府供给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绝大多数情形下,城市标志性建筑的建设,不能也不应该依赖于财政投入。而是要利用市场化手段,让企业、让社会资本参与其中,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老板”和“东家”。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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