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光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部长(图片来源:百度)
□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和修订制度
□逐步形成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加强标准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管力度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努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全面发展。这是建设部原部长汪光焘在长春市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强调的。
汪光焘在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工程建设标准工作重要性:加强工程建设标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保护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就是为此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工程建设来说,标准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技术、经济规则,是判断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发挥建设投资效益,处理各种工程事故,解决各类工程纠纷等的基本依据。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还是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举措。标准既是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提高我国建设企业的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际建设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国内建设市场秩序、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一个重要对策。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也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建设活动,关键是要加强行政立法和技术立法。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还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都是用经验教训换来的,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汪光焘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改革。要尽快研究和编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要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把握标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建设活动中标准的薄弱环节和今后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标准的制定,加快制定进度和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推动全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提高质量效益,标准体系框架是前提。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将批准发布,要以此为契机,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改革,不断提高投资效益。要努力探索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在对国外建筑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强制性条文》,认真开展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试点。
汪光焘要求加快标准的修订步伐,适应技术进步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建立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制度。标准发布实施后,要实现动态管理,按照最多五年一次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标准复审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和改进标准的研究和日常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标准的内容非常重要,因此,要加强标准研究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充实人员,当前要跟踪国际标准化的动向、跟踪科学技术的发展动向,认真做好对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提高标准的采标率。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全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汪光焘指出,逐步形成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推动标准定额工作的发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安全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必须转变。政府要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把那些不宜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如咨询服务等交由中介组织、协会等专业机构负责,发挥社会化优势。
汪光焘强调要加强标准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管力度,确保标准和计价规范的实施。加强标准实施的工程造价主价的监管力度,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能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制性标准能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对标准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规行为。汪光焘特别强调,忽视加强标准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管,就是失职;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就是违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汪光焘强调当前一定要认真执行经批准发布的各项标准,特别是各项强制性条文。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树立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的观念,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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