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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杯”奖项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设立,是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评选对象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长白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抗震裂度设防和耐火等级,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长白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吉林省公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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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
申报评选“长白山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经竣工验收,且备案登记并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下数据均含本数)的工业、交通、电信、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春市、吉林市1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60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医院、图书馆等公用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园林建设工程,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三、住宅工程和住宅小区:6000平方米以上的单栋住宅楼;3万平方米以上、公建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初具规模,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初装修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四、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无具体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申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1000万元以上。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二、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工程;三、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或保密工程;四、已经参加过“长白山杯”奖评选未被评上的工程;五、虽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但存在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七、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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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建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建设,工程报建、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和证明齐全;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城市规划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符合法定程序,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四、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已获得市州级优质工程;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无不良质量行为记录;六、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具有国家级工法、技术进步专利等优先。
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有的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必须是达到节能50%标准的工程项目;
二、小区的房屋建筑、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三、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四、住宅小区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企业申报,若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基本相同,可由住宅小区开发单位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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