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几内亚高地地区早已有人定居。1511年葡萄牙人发现新几内亚岛。18世纪下半叶,荷兰、英国、德国殖民者接踵而至。1906年英属新几内亚交澳大利亚管理,改称澳属巴布亚领地。德属部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澳军占领,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盟委托澳管理。1942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联合国将其重新交澳托管。1949年澳将原英属和德属两部分合并为一个行政单位,称“巴布亚新几内亚领地”。1973年12月1日实行内部自治。1975年9月16日独立。
2002年8月索马雷政府上台后,放缓私有化改革步伐,实行“以出口带动经济复苏”战略,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力度,大力推行国家公务部门改革,争取党派合作,化解社会矛盾,巩固执政地位,巴新社会秩序渐趋稳定。2003年GDP增长率为2%,为连续四年来首次正增长。物价指数逐渐回落,币值逐渐回升。但吏治腐败、经济疲弱、党派争斗、基础设施落后、贫富分化悬殊以及与澳大利亚等地区大国关系不睦等问题仍使巴新面临不稳定因素。
巴布亚新几内亚实行一院制,议员109人,任期5年。全国划分为19个省和首都行政区(莫尔斯比港市)。各省名称如下:中部(曾译作“中央”)、北部(曾译作“北方”)、钦布、东新不列颠、东塞皮克、东高地、恩加、海湾、马丹、马努斯、米恩湾、莫罗比、新爱尔兰、北所罗门、南高地、西新不列颠、西塞皮克、西部、西高地。
新几内亚设有最高法院(又称上诉法院、国家法院)和地方法院,首席大法官为马里·卡皮爵士(Sir Mari K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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