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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在不同制度下的产生途径
发布时间: 2010-03-16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现代西方国家的议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些国家的上院议员由任命或因特殊身份而获得议员资格,如英国上院议员一部分为王室成年男子,其余均由国王任命;意大利卸任共和国总统得为终身参议员,现任总统有权指定在社会活动 、科学和艺术方面有高度成就 、为国争光的公民5人为终身参议员;议员的任期各国有所不同,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如美国参议院任期6年 ,每2年改选1/3 ,众议院任期2年 ;日本参议院任期6年,每3年改选1/2 ,众议院任期4年 。各国对议员的当选资格有年龄、性别、种族、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议员的权利主要有提案权、表决权、对内阁的质询权等。许多国家规定,议员在议院内所有的演说、辩论及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法国、意大利仅以执行职务时的言论和表决为限,联邦德国则规定该种保障不适用于诽谤性侮辱。西方国家的宪法一般都规定,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非经议院同意 、在议会闭会期间非经议院常设性机构的许可,不受逮捕、拘禁和刑事审判,但现行犯不在此限。《日本国宪法》还规定,会期前曾被逮捕的议员,如其所属议院提出要求,必须于会期中予以释放。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机关的代表都由选举产生,享有特殊的言论保障权和人身保障权,接受选民或选举团体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团体有权罢免其选出的代表。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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